道德法律化与中国法治

来源 :武汉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e3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道德法律化是当代中国法治中的必然现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要面对和处理的问题。从当代中国目前的道德法律化实践来看,尚没有取得一个道德与法相得益彰的理想结果,呈现为道德与法比较紧张的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本质上是道德法律化实践与法治理念的冲突和背离。这一现实问题反映到理论研究上,就是对于道德法律化之逻辑、方式、限度等等问题尚没有在理论上进行彻底的梳理。如果不能够很好地处理相关的问题,一方面会使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之间处于持续的紧张状态,另一方面也会损伤当代中国的法治事业。本文认为,道德法律化在我国的困境,本质上是道德法律化与法治之间不协和的反映。道德法律化无论其实体目标多么高远,都必须在严格的法治框架下展开,否则无以成法治,也无法达成依赖法治所欲实现之目标。本文要处理的即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如何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相协同、相融合、相互促进的问题。这一问题既涉及到如何理解道德法律化,也涉及到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论文总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道德法律化的一般性理论进行阐述,第二章对中国道德法律化之历史和当代实践进行介绍,第三章对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从原因、困境、困境纾解三个层次进行评述,论文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从立法和司法维度对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的困境及其纾解进行具体的阐述。论文第一章阐述道德法律化的一般性理论。首先对道德法律化的概念进行了诠释,提出应该广义地理解道德法律化概念,即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理解道德法律化,才能够更为完整地理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道德法律化问题。其次论述了道德法律化的证成,认为道德秩序建构的外在需要、道德与法的内在关联以及法律正当性建构的内在需要三者构成了道德法律化的理论证成。最后,以西方法理学为背景,一般性地阐述西方代表性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法学派)和政治哲学流派(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对待道德法律化问题的不同立场,以作为思考我国道德法律化问题的参照系统。论文第二章对我国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与实践进行介绍。首先指出传统中国法中包含深厚的道德法律化传统,但同时也成为阻止其向现代法治发育的因素。其次描述近代以来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始终贯穿着道德法律化过程,只不过不同历史时期道德法律化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别。道德法律化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相遇则产生了一些特殊的结果,表现为革命道德凌驾于革命法制之上。最后回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道德法律化实践的介绍。传统的以及革命的道德法律化遗产共同汇聚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道德法律化实践中,使得德治传统、革命道德以及现代法治共同汇成了当下道德法律化的复杂实践。其集中表现为立法层面道德的“泛法律化”和司法层面的“泛道德化”。论文第三章从成因、困境、困境纾解三个层面对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进行述评。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之成因或曰内在驱动,至少蕴含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人民性,乃是社会主义法传统赋予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的驱动力。(2)礼法传统,乃是传统中国法的道德法律化特质深植于中国文化深处,对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产生的一种历史文化驱动力。(3)超越形式法治。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基于其社会主义的定性,虽以西方样式的形式法治为模板,却不能满足于形式法治要求,而时时存着一种超越形式法治的欲求。(4)美好生活则是更贴近中国人生活方式的一种伦理学样式,它其实一直蕴藏在我们对理想生活的理解中,道德法律化即表达了这样一种理想生活的追求。由此也带来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的困境。其困境在根本上表现为与最低限度法治理念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道德“泛法律化”与作为现代法治之核心价值——人权保障的冲突;(2)实质理性取向与形式法治之冲突;(3)对现代法治所需要的权力结构基础——司法权独立性的冲击。最后提出当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实践困境纾解的一般性思路。本节以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这一对概念为框架,试图探寻我国法治中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底线性共识。本文认为,我国实质法治的底线性共识应在于以人之尊严为基础来界定实质法治目标。而形式法治的底线性共识则在于法的安定性与限制专断权力。在上述我国法治理想图景之底线性共识的描绘基础上,继而对中国的法律道德主义问题,即非基本道德法律化的一般性原则进行阐述,认为非基本道德的法律化应坚持法不强人所难、止恶而非扬善、规范行为而非思论文第四章论述立法层面的道德法律化。立法层面的道德法律化集中表现为如何创制良法的问题。首先关注什么是良法的问题。当代最有代表性的两位思想家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均提出了探寻良法的主张。在当代社会,关于什么是良法的共识都只能在自由平等的个人基础上通过理性程序达成。我国良法的制定应以正当性为标准,将良法之实现充分建立在程序合理性基础上。但同时,从良法的构成来看,良法的标准仍应由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两个层面构成。论文其次阐明我国良法的制定应遵循的原则和限度。对法律制定过程的民主化控制以及对法律内容的宪法化控制,乃是良法得以产生的基本条件。此外,我国致力于用立法提升道德时要注意把握法律提升道德的限度。根据不同性质的道德维度,法律提升道德的限度和具体方式也不一样。本章最后以我国核心价值观入法为实例,具体分析我国立法层面的道德法律化问题。核心价值观入法可以遵循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化为法律原则、立法修订等多条路径实现入法。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应把握以下几个问题:(1)核心价值观入法应把握好边界,充分保障公民自由、道德自治。(2)在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操作层面,应坚持民主立法的程序,应综合采用立法目的条款、原则条款、具体规范条款三种入法方式,应科学设置法律条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3)核心价值观入法应侧重于通过宪法实施的方式落实核心价值观。论文第五章论述司法层面的道德法律化,即司法回应道德的问题。首先在司法理念层面,基于对最低限度法治的守护,司法回应道德的合适立场是:以司法克制为基础、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相结合。同时本节还提出,针对司法与民意之落差,应从法治共识层面进行弥合,使司法和道德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效果。其次司法回应道德的制度性装置要求:(1)从外部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减少外部因素对司法权独立行使之干扰。(2)在广义的程序方面,以司法正当程序之维持确保司法的程序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调解制度的运用,建立理性化的司法与道德的联通机制。(3)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为司法裁判中充分的道德论证的引入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结构性支持。(4)基于依法裁判原则之严格要求,将司法回应道德建立在严格的证据裁判原则基础上。本章最后从司法回应道德的三个场域——依法裁判、法律解释及法律续造——具体阐述司法如何回应道德。本节旨在论证:(1)司法对道德的回应是依法裁判的应有之义,也完全可以在依法裁判的框架中完成;(2)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作为司法回应道德的两种基本方法,应遵循特定的理性法律论证要求的约束,在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上周全法的安定性价值,从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
其他文献
欧盟目前已建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建立了以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为基准的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以构建欧洲单一数字市场为目标的欧盟内成员国间的跨境数据流动机制,以及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贸易规则。这三个方面共同组成了欧盟内松外紧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欧盟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呈现出内部自由流动,严格的个人数据流出限制和多样化的数字贸易相关规制。这样的规制体系对于中国目前的个人数据保护、非个人数
学位
城市过江或跨湖隧道布置于水下,一旦遭受爆炸荷载作用,由于其相对封闭的空间及结构破坏后外部水体的涌入,将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开展涉水隧道的爆炸冲击毁伤效应与评估方法研究,揭示爆炸荷载作用下涉水隧道的毁伤机制和毁伤空间分布特征,提出爆炸荷载作用下涉水隧道的抗爆加固措施,建立爆炸荷载作用下涉水隧道的毁伤效应评估方法,是我国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具有显著的理论
学位
伴随着20世纪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客观发展需要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在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一统河山。在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领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共识。与此同时,为减少因各国国内法中协议管辖制度上的差异而产生的法律障碍,进一步保障和增强当事人法院选择协议的有效性,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掀起了一股关于法院选择协议规则的区域和国际统一化立法浪潮。
学位
在“双碳”战略下,重污染企业能否融合数字技术发展低碳生产模式对双碳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基于2009—2020年A股489家重污染企业的数据,实证检验了重污染企业数字化发展对排污水平的影响。研究表明:数字化发展可以通过“降本增效”机制实现降污减排。有些重污染企业实施数字化发展后具有扩大生产进而提高排污水平的趋势,但是数字化发展对重污染企业的管理成本效率的优化抵消了这一趋势,使总体表现出减排效应。同时
期刊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商业营销模式自1863年在美国产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造就了众多跨国企业巨头,成为21世纪蓬勃发展的重要商业经营模式,甚至被尊称为“规模化、低成本、智慧型商业扩张的不二选择”。特许经营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市场中取得了瞩目成绩,得到了蓬勃发展。当前我国特许经营模式涵盖了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住宿等诸多行业领域,涉及的经
学位
现代信贷担保体系之中,金融创新所催生的存货动态质押,是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本土生长的动产融资工具,被誉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与精魄”。存货动态质押以监管人为中心的格局构造打破了传统静态质权“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二元关系结构,故而其交易形态最具特色、最为复杂,也最富有争议。现行法对于存货动态质押制度简直“惜墨如金”,这种立法上的漠然源于法律滞后性的本真和对法律稳定性的固守。然而,随着存货动态质押在市场
学位
“双减政策”下教培行业战略转型主要分为横向跨界和纵向延伸两部分。行业各企业的战略转型的方案存在差异,反映出各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分析企业内部要素和参考当下市场经营经验,研究教培企业战略转型,应全面认识战略转型的一些特征和类别,根据其特征趋利避害,首先建立战略转型目标,其次重新定位市场总体战略,通过业务战略同步改进产品,再配合内部组织职能战略转型,来保障企业在新环境下的正常运转。
期刊
作为中国政治体制的标志性概念,民主集中制原则既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理想,也是国家机构建设的基本方式,其关于民主和集中的要求贯穿了党和国家机构组织与运行的全程。在事关全局的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权力组织和配置方式需进行重新调整,新生的监察机关的组织、运行与监督问题也亟待解决,对此,民主集中制必须发挥其作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应有的功效。本文以“论监察法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为主题,分别对民主集中制原
学位
本文第一章是关于维修资金的性质和维修资金的功能。通过对维修资金性质的不同学说,即专用资金说和信托基金说进行分析,得出维修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依附于区分共有部分的业主共有财产,这个结论为全体业主行使维修资金共有权和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对所有权的行使进行必要规制的前提条件。关于维修资金的功能,通过对维修资金起源与发展的历史进行研究,得出维修资金存在的客观功能在于社会公共生活保障,即政府设立维修资金的目的在
学位
在市场上,零售商可以直接接触消费者,充分把握市场的风向标,具有引入自有品牌与制造商品牌竞争的能力。然而,零售商引入并销售自有品牌这一行为将打破制造商品牌产品在某个细分终端市场的垄断地位,改变现有供应链专业化分工体系,使得竞合博弈成为供应链关系的新常态。从制造商的角度,及时做出应对零售商引入自有品牌的合理措施,降低对零售商的依赖,成为其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因此,零售商品牌竞争下供应链定价策略以及制造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