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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的、历史的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和比较研究。论文首先构筑该项研究的理论基础,各项与公司监事制度的理论阐述,为后面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对国外监事法律制度进行考察,运用比较的方法说明各国不同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产生背景、独特之处,以备我国重构监事法律制度时借鉴。接下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讨了我国公司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实践缺陷,并最终详细论述了我国监事法律制度重构的内容。 第一章 对公司监事制度进行理论基石的构建,主要论述四个理论,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三权分立制衡理论、利益归属与刺激理论、代理成本理论,其中,利益刺激理论是本人在对公司各利益主体的分析之后提出来的,其他三个理论都是已有的理论。本章构成研究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有关公司监事法律制度具体的研究都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 第二章 对国外监事法律制度进行介绍,主要围绕德国、日本、法国的有关监事制度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进行展开。这些国家的监事法律制度的形成有其历史根源,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独特法律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章 对我国监事制度的立法现状、实践缺陷进行分析。我国监事制度主要由不同层级和不同法律渊源来进行规范,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在实践中,监事会独立性差,发挥作用不尽人意,笔者分析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以此说明我国监事法律制度重构的必要性。 第四章 对我国监事制度进行法律重构。针对我国监事制度立法上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及实践上监事没能实际发挥作用的状况,构建我国详尽、完备的监事法律制度,包括监事会的组成机制、监事的职权及其行使、监事的义务与责任、监事的退任机制。有关法律渊源的选择、超前立法、国有企业是否要单独立法等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肤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