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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行,实施《行政许可法》后,税收征管模式将从传统的收入管理型转变为执法服务型,其根本特征在于更加强调纳税人的诚实纳税,更加强调税务机关的监督控制。有效的监管资源面对无限的被监管对象总是捉襟见肘,因此监管者在这场类似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必须精打细算,将每一份资源都用到刀刃上,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但在我国,税收执法资源的配置却多有不当,为了更有效的配置税收资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本文尝试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我国税收征管关系的各种情况,并通过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对理论框架进行验证,找出更多的变化规律,从而为税务机关的执法提供可行的参考。
本文的研究内容分别从对税收征管模式有效性的研究、重复博弈模式下纳税人的行为特征以及扩展重复博弈模式下逃税惩罚额的改变对纳税人行为的影响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研究,采用层层深入的方法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先针对问题建立博弈模型,分别建立了重复博弈模型和扩展的重复博弈模型,再利用实验经济学对博弈模型的结果进行验证及修正,通过理论和实际相联系,发现更好的能为税务机关提供决策支持的理论方法。在对理论进行实验研究时,为了使实验能更真实的反应现实,实验中对被试采用了系列的激励手法,并且为了完善实验机制,三次实验不断修正了实验的设置方式,使实验结构更符合现状。
通过实验分析,研究发现逃税惩罚力度的增加以及逃税检查比率的增加会抑制纳税人的逃税行为,而对诚实纳税的奖励不会对纳税人造成显著影响。当税务机关查税概率较高或较低时,税收征管博弈的博弈均衡点能够实现;当税务机关查税概率处于极值之间时,由于纳税人在多数情况下是非理性的,理论上的博弈均衡点在实验中并没有出现。当逃税惩罚额会随着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发生变化时,税收征管博弈的均衡点不存在全局性的均衡点,它会根据临界值的不同出现两阶段或者三阶段的博弈结构,过高的逃税惩罚额也会影响税收征管博弈模型的结构。
这些工作对税收监管博弈提出了新的理论模型,为税收机关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供一些参考的思路和方法,实验结果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研究方法上,在对税收征管的研究中,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有机结合,提高了研究的可行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