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控制与四川农会组织的发展—1927-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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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组织最早在中国出现是在清朝末年,当时面对西方侵略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危机及西方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人士纷纷提出在中国建立农会组织以发展农业。在这一背景下,清政府颁布《农会简明章程》,要求各地组建农务会,为农会组织的出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会组织得以在中国出现。四川也遵照政府的训令,在一些地方建立了农务分会。但是,这时的农会主要是政府发展农业的咨询性机构,活动并不多。大革命时期,广东政府积极支持农会发展,颁布了《农民协会章程》。在国共两党的支持下,农会组织有了迅猛发展,不仅数量大增,而且农会的性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它变成了以阶级斗争为主要目标的政治性组织。但这一时期农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湖南、广东等省份,四川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县乡农会组织,但是远远没有普及,也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这种农会组织的发展陷入低潮。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为了与共产党争夺民心,也为了控制民众,虽然大肆屠杀共产党和农会中革命群众,但没有取消农会组织,而是要求各地改组和组建农会组织,同时颁布了一系列农会法令。如《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农会法》、《农会法施行法》等。这些法令规定了农会组织的改组步骤、农会的会员资格、机构设置、活动经费、活动范围及事业、解散程序、督导部门等。政府颁布的这些法令是想通过控制农会的建立和发展达到控制乡村民众的目的。政府法令在促进国统区农会组织的发展的同时也改变了农会的性质,使农会变成了兼具协助发展农业和辅助政府控制基层的双重职能的组织。从1927到1949年,国民党统治区的农会组织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以1928年《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和1930年《农会法》为标志的重建阶段(1927-1937年),和以1938年《各级农会调整办法》为标志的整顿阶段(1938-1949年)。在第一阶段,各地纷纷依照法令,建立和改组农会组织。但是限于经费缺乏等原因,农会组织多数有名无实,活动不多,处于瘫痪状态。四川这时由于处于军阀混战状态中,农会发展更显薄弱。1938年以后,随着东部各省的沦陷,国民政府内迁重庆,四川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大量农业人士尤其是一些在东部各省如安徽乌江举办过农会组织的人员也来到四川。国民政府为了发展农业,更为了控制民众,多次下令给四川政府要求四川各县乡组建农会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农林部、社会部还多次补助农会经费,并派员指导农会事业。农林部还设立了农林部四川农业推广繁殖站指导农会事业。这一时期是农会组织尤其是四川农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农会组织虽然受到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因素的限制,但还是积极开展活动,如设置合作及示范农场、推广繁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组织生产贷款、协助推进农村合作事业、推进公共造产、举办农业技术讲习所、开展民众教育、设立福利社、进行抗战宣传等,这些活动涉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促进了四川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农会事业的开展也有助于政府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对1927-1949年农会在国统区发展情况的探视,我们了解到,这一时期的中国,并非只存在共产党在苏区和根据地创办的以“打土豪分田地”为活动内容的农民协会组织。在国民党统治区,国民党基于统治需要,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控制农会组织,并积极支持农会组织的发展。四川农会就是在这一机遇下获得了发展的春天。但是,我们在看到四川农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四川农会的发展并不平衡,在成都市周边的温江、华阳、成都县、新都等地方由于得到政府较多的关注,农会活动较多,组织也较为健全。但是,他们虽然得到政府更多的关注,依然存在着经费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而在比较偏远的地区,农会组织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即使建立,活动也很少,组织也不健全,可以说有名无实,陷于瘫痪状态。而且,农会提倡者—国民政府的阶级本性也决定了这一时期的农会组织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农民组织,这就决定了农会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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