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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既是第一个颁布现代成文反垄断法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确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国家,因此,研究美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以及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几个阶段进行考察对我国是非常有帮助的。本文在第二部分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进行了法理学分析,考察了五种具有涉外因素的反垄断法行为,具体分析了目前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当中可行的原则,并且引出了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第三部分对美国反垄断适用过程中的经典案例进行考察,涉及的案件主要有美国香蕉公司案,美国铝业公司案,美洲银行案和国际石油卡特尔案,在研究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评析,得出美国判例法中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的发展进程。第四部分对美国涉及反垄断域外适用的成文法进行考察,其中包括1977《国际交易反托拉斯执行指南》,1982《对外贸易反托拉斯修订法》和1995《国际交易反托拉斯执行指南》。第五部分对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发展的最近案例美国恒福保险公司案进行了分析。而第六部分则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在刑事制裁领域的适用进行了考察,尤其是对美国诉日本立邦传真纸公司案进行了分析,因为该案是美国迄今为止唯一一个通过诉讼解决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涉及刑事制裁的案件。最后,本文总结了美国作为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领域推行效果原则的缺陷,其中包括第一,效果原则是美国的霸权主义的一个体现。第二,效果原则使得管辖权冲突再所难免。第三,效果原则一定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冲突,就是在一国法律之间也不可避免会产生严重的冲突。第四,效果原则从一个方面来讲是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第五,反垄断法对外国当事人的域外适用是显失公平的。美国是积极倡导反垄断法域外的国家之一,随着日益加速的经济全球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特别是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原则以及限制竞争行为有着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很多国家开始效仿美国的做法,规定其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尽管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目前尚为有很多的交集,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企业大规模整合的不断增多,中国企业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亲密接触”的日子并不会遥远。所以及时了解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相关规则,谋定而后动,才是制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