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沈阳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yh200709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预约合同独立性地位已然明确,这给了理论学界和司法实践明确的方向指引和相当的论证空间。理解预约合同这个概念,不仅仅要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更要站在对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选择权合同、附条件合同以及意向书这些相近概念进行区分的基础上,理解预约合同存在的独特意义。在裁量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之前,应当首先对预约合同进行初步判断。此时应当注意立法者在预约合同的概念中所列举的认购书、订购书以及预订书实为预约合同的常见形式,在对预约合同进行判断之时不应当以此作为标准。预约合同的认定标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预约合同中约定的签订本约合同的义务综合确定,这也是对预约合同深入理解后所得出的结论。至于预约合同内容的确定程度和完整程度,则是关系到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的问题,并不是在认定标准中应当考虑的问题。在研究了预约合同效力相关的三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认定预约合同的一般效力规则应当是首先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如协议中存在表明当事人接受法律约束相关的带有强制性意味的条文,此时应当认定发生善意磋商的效力。其次,在无法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具体确认之时,应当综合内容确定程度的方法、当事人自身行为并商事交易惯例等多种方式,合理推断应当发生何种效力。倘若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中签订本约合同此项义务时,对于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主张应予支持,对于强制签订本约合同的主张应当不予支持。另外,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与定金等责任形式并不发生冲突。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为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范围,具体数额计算方式应当根据预约合同内容中就本约合同中应当包含的必要条款的协商情况决定,最终不能超过履行利益。在部分预约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亦可以选择主张本约合同未能签订而导致的缔约过失责任,但这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混为一谈。总体看来,以预约合同为依据所主张的违约责任能够更大程度上规范签订本约合同前的磋商行为。
其他文献
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面对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现实困扰,开始逐步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来提高审判阶段的辩护率。我国在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之后,案件的辩护率有了显著提高,对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的主旨是让每个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各个诉讼阶段都能得到辩护律师提供的有效辩护,理论依据包括控辩平等原则、有效辩护原
学位
民法中传统的损害赔偿都是以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为准,以尽力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为目标。然而越来越多的民事权利新形式已经出现,仅从被侵权人的角度考虑对其损失的赔偿,可能会产生让侵权人获得利益而造成对被侵权人的利益保护的不公平和不充分的结果。这种情形给予我们新的启示,即可以考虑从侵权人的获利角度去思考如何对被侵权人赔偿。虽现行法律中,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民法典
学位
《民法典》第416条规定了购买价款担保权。该条文属于《民法典》中的创新规定,以保障债权人的价款债权为出发点,以鼓励融资为根本目的。对购买价款担保权的规定是有必要的,符合现今经济社会的发展理念。《民法典》虽明确了购买价款担保权的相关概念,但不足以对复杂的情形进行全面的规定,所以,应对相关的内容予以细化。购买价款担保权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具有超级优先效力。结合具体的情形对其优先性加以分析。同时,
学位
2012年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以及2018年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我国正在逐渐构建出一套较为完善的认罪制度体系。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虽然为两种各自独立的刑事诉讼制度,但是二者在其中部分内涵上存在着一定的交集,处于一种在概念上存在交叉关系的状态。而正是由于二者存在以上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两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互相产生影响,尤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看,在其制度的运作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触及到
学位
为了顺应金融发展的趋势,2018年我国证监会将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列入年度计划中,准备先在小范围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互联网股权众筹制度,解决小微企业在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推动企业的发展。这项计划的出台,使得举步维艰的股权众筹重新回到社会公众的事业中。此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尽管有关单位已经出台了意见,但是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仍然面临着多个阻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现行法律特别是刑法的不当介入。
学位
中立帮助行为与一般帮助犯行为还是具有差异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与此行为并没有给与一定的重视,一般就将其行为解释为帮助犯并渐渐出现处罚扩张的趋势。不将中立帮助行为进行细致的研究就一味笼统地将其作为帮助犯进行处罚,会有不适当的扩张化的嫌疑,进而影响国民的社会交往自由与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帮助犯的界定问题本身就对我们提出了挑战,对与帮助犯有着密切联系的中立帮助行为的研究更是十分有限的。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
学位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赋予和保障本质上是对平等主体间弱势一方的倾斜保护,这种保护在法的价值层面体现了效率公平之辩,但若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则应当符合制度供给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在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问题上,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信息抽象范围的确定以及信息安全的法律属性为这一保护提供了可能性,而必要性则由金融服务中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支配地位所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当前金融信息保护
学位
行政协议同时具备行政性与协议性两种属性,从协议性的角度来说它可以缩小、弱化原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两方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差距,不再使行政权力显得高高在上。但由于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及行政协议目的的实现,又受到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结构所限,行政机关不具备诉权,因此需要赋予行政机关部分优于行政协议相对人的权益,即行政优益权。其中包括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权力,但由于
学位
近些年来,多环芳香烃由于其独特的电子性质和结构特性成为了一类重要的有机功能分子。在多环芳香烃分子内嵌入杂原子被证实是一种可以有效调节多环芳香烃固有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方法,其中用与C=C键互为等电子体的B-N单元代替多环芳香烃中的C=C键这种策略引起了化学家们的广泛关注。目前报道的一些BN杂多环芳香烃化合物具有优异的性能,它们能够被广泛应用于材料科学、药物化学等众多领域。但是,受限于BN杂多环芳香烃的
学位
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法院经常采用远程方式审理刑事案件。刑事远程审判有着现实需要,相关法律和科技的进步也为该制度提供了一定保障。刑事远程审判在实践中有着诸多优势,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刑事远程审判在实践过程中主要适用于一审简单刑事案件,案件的适用范围较小。因为审判方式的特殊性,远程审判相较于传统的审判方式缺乏公开。刑事远程审判在实践环节中的法律规范不够详尽,可适用的案件范围小。刑事远程审判使用的软硬件容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