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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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市场的细胞,是市场的微观组成,充满活力、竞争充分的市场取决于中小企业的状态;中小企业还是提供就业机会、启动民间智力和资源的重要场所;中小企业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对新技术领域的不断探索、尝试,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量工业品,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面对生产相对过剩的市场压力,缺乏分工协作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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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市场的细胞,是市场的微观组成,充满活力、竞争充分的市场取决于中小企业的状态;中小企业还是提供就业机会、启动民间智力和资源的重要场所;中小企业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对新技术领域的不断探索、尝试,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量工业品,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面对生产相对过剩的市场压力,缺乏分工协作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日趋恶化。要摆脱这种困境,一个有效方法,就是运用集群技术创新优势,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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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是与被动公开相对的一种公开方式,它在各国信息公开制度中均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国行政信息公开法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因此,虽然有的国家的行政信息公开法没有规定主动公开制度,但却不能否认其它立法对主动公开制度的确认。主动公开仍然是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仍有必要充分研究这一公开制度,以便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我国的主动公开制度。2007年4月5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从其诞生以来就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本文旨在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进行探讨和重新界定,并将其与相关的一些诸如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私人利益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判断标准。进而从城镇房屋动拆迁的角度,审视公共利益在具体问题中的运用,并且对当前城镇房屋拆迁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不足,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对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章中对公共利益的概
人类因为生存与发展而率先产生了对财产的需要,为保护个体利益不受侵犯,继而产生了国家和法,国家和法是服务于个人自保的目的的。这是一种来自凯切江和费季金主编的《政治学说史》中的理论。笔者受此启发,认识到行政在对社会进行调适的过程中,应当以给私权开拓更大空间、切实保护相对人权益为主旨。但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行政是否就要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损益性行为前止足,以达到“保护私益”的目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
“业主”,原意指“产业或企业的所有者”。但是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的专用概念,“业主”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我国由于对业主权利的理论研究不足和立法落后,使得业主权利频频受损而得不到有效救助。本文分三个部分,对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及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说明了业主享有的权利。住宅小区的业主享有的权利根据其性质可划分为三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管理权和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债权。建筑物区分所
世界上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是发展的趋势。大陆法系逐渐重视判例制度,英美法系逐渐重视成文法制度。中国如何发展案例的作用?学者们在研究这个问题,司法实践部门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文法的稳定性明显不适应发展变化着的新形势,而修改和制定法律需要实践经验和时间。判例法虽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社会适应力,能够有效弥补成文法的缺陷,但我国没有判例法的传统,实行判例
利益平衡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永恒主题,经济法作为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法,必然担当起利益平衡之重任。生存权、发展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养老保障是权利而非恩惠,农民应当享受“国民待遇”。然而一直以来,由于种种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农民长期被拒之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在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则更甚。农民养老保险利益失衡,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
行政信息对公民充分及时的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政府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行政信息公开作为行政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是对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选择和确认。所以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基础,派生出行政信息公开的关联性原则。所谓行政信息公开的关联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时,如果该项信息与特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关联性,行政机关应当
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为了顺应这种变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建立一种能容纳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的行政立法机制,博弈论为此提供了有力的工具。运用博弈论分析行政立法,在理论上可以赋予行政立法一种经验性的理论基础,并深化我们的认识,在实践上有利于民主、公正、科学的行政法规、规章的产生。全文分为六大部分:一、问题与方法。通过行政立法正当性和有效性这两个疑难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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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有效理论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原则。该理论走过百余年的演进、发展历程,也经历了公定力、先定力等名称变化,但其基本的落脚点是同一的,即为初成立之行政行为寻租效力上的定位,实现行政效率、行政秩序与公平正义、公民权益保障等价值的均衡配比。然而传统的公定力理论,把推定有效的效力定位于和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同性质的实定效力,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满足了当时的理论和实践需求,但随着社会的演进、发展,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