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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兴起,政府再造运动浪潮席卷着全球。为适应政府体制改革的发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公众满意度,我国政府在不断的转变自身的职能,进行着相应的改革和探索,在这一过程中行政首长问责制相应的发展起来。特别是非典事件后,我国兴起了一阵行政首长问责“风暴”,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对行政首长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给予合理的约束,同时各大网站、各种杂志报刊和各地新闻媒体都对行政首长问责事件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这些都彰显出我国政府建立完善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决心,在这样良好的社会氛围下,我国行政首长问责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国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发展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行政首长问责制在制度建设和实践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对行政首长的问责多数属于事后问责,即问题发生了才去追责,而对那些公共服务绩效水平较低,工作中无作为或乱作为的行政首长;那些不顾公众集体利益,盲目追求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利用扩大公共投资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政首长的问责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我国行政首长问责制完善发展的进程,都是当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发现、研究并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本文的出发点。
本文研究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中国行政首长问责制,首先探讨了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服务绩效评估、行政首长负责制、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相关概念给与合理的界定,指出本文所研究的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是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指导下,在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程序,对行政首长在一定时期内的公共服务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公众满意度等多种角度进行评估与分析,对公共服务低绩效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一种问责制度;其次,探讨了我国建立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理论依据。认为服务型政府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衡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均是当前建立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强大的理论支持。并且本文明确指出行政首长问责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在制度建设方面具有一致性,完善行政首长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更是有利于行政首长问责的发展和完善;第三,探讨了我国建立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现实依据。在分析我国当前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当前行政首长公共服务绩效问责存在着法律规范缺失文化缺失,意识薄弱、主体薄弱,程序不清、标准模糊,权责不清、“引咎辞职”成了“保护伞”等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强调了,建立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必要;这些都构成了当前我国建立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现实依据。第四,在总结借鉴澳大利亚、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四国问责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并提出了国外行政首长问责经验中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希望对我国的行政首长的问责有一定的启示。最后,提出结合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结果,通过对行政首长问责标准、方式、程序和内容的研究并通过完善行政首长问责制相应的配套体系,力图追求和构建一套相对完善、合理的基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中国行政首长问责体系。完善行政首长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对于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发展、对于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本文可以为我国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