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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模糊限制语定义和分类各有不同,但这改变不了模糊限制语的本质。体现说话人对事物的主观认识或者反映说话人对事物的估判是模糊限制语的基本含义。
庭审语篇作为机构话语的一种,语言要求精确,但是通过研究,模糊限制语在庭审语篇中同样大量存在。然而,通过文献梳理,国内目前对庭审语篇的模糊限制语研究相对较少,对庭审语篇中模糊限制语的跨语言对比研究更少。因此望通过本研究,丰富模糊限制语在不同语篇的研究,拓宽批评性话语分析在语言学研究的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以及在实践中,希望能通过该对比研究,为我国公民在庭审中使用模糊限制语提供语言学上的一些参考,并为我国公民提供英语国家庭审参与者模糊限制语使用上的技巧和策略,同时有益于外语模糊限制语的学习和教学。
本文语料选自https://simpson.walraven.org和http://politics.people.com.cn公开的辛普森案和薄某某案的部分庭审记录,以此来建立英语和汉语语料库。以其中的模糊限制语为研究对象,采用朱葵和夏新蓉(2011:31)的分类,发现了在这两个语料库中一些典型模糊限制语的使用频率。另外,以批评性话语分析为理论框架,分析了模糊限制语反映出的英汉庭审在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上的特征和差异。以下为本研究主要结论:
首先,在英汉庭审语篇中,模糊限制语的使用频率既存在共性特征也存在个性差异。共性特征表现如下:在四类模糊限制语中,使用频率最低的是情态名词模糊限制语;在选取的十六个模糊限制语中,“认为”是频率最高的,“必须”是频率最低的。个性差异表现如下:英语庭审语篇使用的模糊限制语远多于汉语庭审语篇;在英语庭审语篇中,情态助动词和情态动词模糊限制语比例分别为50%与36%,在汉语中分别占29%与51%。
其次,通过对模糊限制语使用频率的对比分析,在庭审语篇里模糊限制语反映出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上,英汉也存在相似以及不同之处,但相似之处较少。相似之处表现为:辛普森案中的法官和薄某某案中的审判长在庭审中都是离权力中心最近的。不同之处表现如下:英语庭审属于低权力距离的庭审,而汉语庭审更强调高权力距离;英语庭审中的表达主观性更强,而在汉语庭审中更倾向客观性的表达;英语的文化核心在于个人主义、强调个人,汉语的文化核心在于集体主义、强调集体与客观。
庭审语篇作为机构话语的一种,语言要求精确,但是通过研究,模糊限制语在庭审语篇中同样大量存在。然而,通过文献梳理,国内目前对庭审语篇的模糊限制语研究相对较少,对庭审语篇中模糊限制语的跨语言对比研究更少。因此望通过本研究,丰富模糊限制语在不同语篇的研究,拓宽批评性话语分析在语言学研究的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以及在实践中,希望能通过该对比研究,为我国公民在庭审中使用模糊限制语提供语言学上的一些参考,并为我国公民提供英语国家庭审参与者模糊限制语使用上的技巧和策略,同时有益于外语模糊限制语的学习和教学。
本文语料选自https://simpson.walraven.org和http://politics.people.com.cn公开的辛普森案和薄某某案的部分庭审记录,以此来建立英语和汉语语料库。以其中的模糊限制语为研究对象,采用朱葵和夏新蓉(2011:31)的分类,发现了在这两个语料库中一些典型模糊限制语的使用频率。另外,以批评性话语分析为理论框架,分析了模糊限制语反映出的英汉庭审在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上的特征和差异。以下为本研究主要结论:
首先,在英汉庭审语篇中,模糊限制语的使用频率既存在共性特征也存在个性差异。共性特征表现如下:在四类模糊限制语中,使用频率最低的是情态名词模糊限制语;在选取的十六个模糊限制语中,“认为”是频率最高的,“必须”是频率最低的。个性差异表现如下:英语庭审语篇使用的模糊限制语远多于汉语庭审语篇;在英语庭审语篇中,情态助动词和情态动词模糊限制语比例分别为50%与36%,在汉语中分别占29%与51%。
其次,通过对模糊限制语使用频率的对比分析,在庭审语篇里模糊限制语反映出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上,英汉也存在相似以及不同之处,但相似之处较少。相似之处表现为:辛普森案中的法官和薄某某案中的审判长在庭审中都是离权力中心最近的。不同之处表现如下:英语庭审属于低权力距离的庭审,而汉语庭审更强调高权力距离;英语庭审中的表达主观性更强,而在汉语庭审中更倾向客观性的表达;英语的文化核心在于个人主义、强调个人,汉语的文化核心在于集体主义、强调集体与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