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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众的环保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各方面聚焦的热点,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问题也日趋关注,对生态环境破坏所带来的危害性后果也有了更为深入和明晰的认识。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通过法律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与保护,进而有效的防止生态环境遭受更严重的破环,早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一贯做法。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需求也逐渐增加,这一现象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对这一矛盾进行调和,且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但以往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治理的传统模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较低,实际上并未取得较好的效果。于是,通过司法形式保护生态环境便成为了当下较为可行的方式。在各类生态环境污染现象中,水资源污染所带来后果的严重性尤为突出,我国第一个环保法庭——清镇生态保护法庭,正是为遏制红枫湖日益重的污染而设立。本文结构如下:引言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从目前环境实际情况及清镇生态保护法庭运行情况两个方面针对本文的选题理由进行论述;其二,介绍本文写作的司法意义、理论意义。第一章对本次调研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主要包括选择清镇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的理由、调研经过、调研方法、调研目的。第二章第一部分通过对调研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事实统计,具体包括清镇生态保护法庭的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受案数量等;第二部分针对生态保护法庭运行现状(受案范围、审判工作中运用相关创新制度、实行执行回访和第三方监督制度、大力开展调解工作、采取相关责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处罚手段)进行事实分析,从而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设立的依据不足、审判队伍存在不足、公益诉讼主体过于单一、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无法律依据、尚无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存在困难。第三章第一部分对整个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得出调研结论;第二部分针对目前清镇生态保护法庭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