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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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这一新型交易方式促使消费者足不逾户就可以满足其获得商品、服务的愿望。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经营者、消费者信息获取能力的差异,使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经营者的描述而无法直接知悉其欲选择的商品、服务的质量、性能等真实情况。网络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作出与其所售商品、服务真实情况不符的宣传。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交易行为的监督,消除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壁垒,网购信用评价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不仅是消费者之间交流商品、服务质量好坏并据此做出购买决策的重要渠道,也是用来反映网络经营者信用等级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网络购物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网购信用评价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实施网络刷单、好评返现、恶意差评等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不当地提高自己或降低同一行业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削弱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竞争优势;损害了消费者和同一行业经营者的利益;甚至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购市场交易秩序。因此,本文将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络刷单、好评返现、经营者实施的恶意差评等行为实现精准规制。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整理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并对运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中的创新点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为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概述。一方面,从正面介绍网购信用评价的产生、对各方参与主体的价值;另一方面,从反面介绍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的行为类型、危害,强调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为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规制现状。为了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与对象,为后文的论述做铺垫,需要了解在执法、司法实践下,对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处理结果。最终,可将本文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网络刷单行为、好评返现行为和经营者实施的恶意差评行为。第四部分为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竞争法规制的不足。通过分析网络刷单行为、好评返现行为和经营者实施恶意差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现状,可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例如,责任条款的处罚力度较轻、尚未统一对好评返现行为的处理结果、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责任主体单一、尚未规定监督检查部门的个人信息保密义务。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针对第四部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完善责任条款的规定;第二、扩大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责任主体范围;第三、统一使用一般条款规制好评返现行为;第四、落实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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