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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有关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不断翻新的赌博花样,不断增多的参赌人数,越来越大的涉赌金额,日益增多的出境赌博问题以及由赌博引发的职务犯罪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用一些学者的话来说,现在是一个赌博大爆炸的时代,赌博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针对赌博问题,各国的态度却不尽相同,有的公开允许赌博,有的虽然在刑法中规定了赌博罪,但只禁止非法赌博行为,国家允许盼赌博行为是合法的。我国1997年刑法对于赌博罪规定了三种行为方式,即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随着社会的发展,赌博的花样不断翻新,涉及面越来越宽,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刑法中赌博罪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打击犯罪的需要,所以建议对赌博罪的立法进行完善。对三种行为方式分别定罪;把网络赌博和非法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拿出来单独定罪;增设单位为赌博罪的主体;刑罚方面也应有所调整,针对不同的赌博罪名确定各自的法定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用好罚金刑,确定罚金刑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