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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存在严重的股权融资偏好已成为既定事实。研究发现,以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为分界点,股改前公司大多倾向于配股融资,但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原因,上市公司并没有发挥配股融资的优势,而将其视为一种大股东融资圈钱的工具。基于上述背景下,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一个新的角度寻找非流通股股东配股圈钱的证据并以此作铺垫,提出在股权分置情况下导致大股东通过配股“圈钱”,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所有股东的股权价值都被绑定在股票价格上,此时全体股东利益应趋于一致,但是否真正趋于一致及上市公司股改后又为何放弃配股而热衷于定向增发,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 本文先对配股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配股融资后短期及长期股价走势的事件研究、两阶段配股超额收益率有无显著区别及非流通股股东超额收益率与流通股股东超额收益率对比分析发现配股融资后的短期及长期股价表现不理想,且非流通股股东超额收益率远远高于流通股东超额收益率,同时1997-2000年与2001-2004年配股期间超额收益率在短期和长期时间段内并无显著差别,说明证券监管部门在2000年以后并没有改进相关监管措施以及监管制度的失利导致配股依然是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 然后对定向增发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公告日及正式实施日的事件研究、定向增发后12个月的中长期股价走势、定价区间是否有价格操纵等研究发现投资者对定向增发短期市场认可度比较高,但是定向增发后的12个月股价表现却不尽如人意,且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定向增发融资方式在公告日后更被市场看好,同时由定价基准日前二十天股价相对比较低和控股股东折扣程度比较高来看,不排除大股东利用定向增发融资方式进行利益转移的可能。 本文结论:配股及定向增发普遍都是大股东融资圈钱的工具,虽然我国已经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是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却未曾改变,控股股东依旧利用其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