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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来看,小商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重要性。他们的经营活动是维持自身生存之需要,更在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就业创业,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商贩已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但在现实社会中,他们长期处于非法状态,为城市管理等部门所不容,小商贩和城管发生矛盾和冲突的事件常常成为新闻焦点而见诸报端或网络媒体。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自然人的营业权,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对小商贩的合法权利没有给出保障性规定,法律没有将其纳入到商体系当中,使其长期受困于各种违法行为而无所遮蔽。然而,站在私法的立场,小商贩的主体地位成为问题的核心:他们是否有权利营业?亦即可否获得合法的法律身份?怎样通过改善立法赋予小商贩的合法身份?为此,本文通过理论探讨提出小商贩合法化的必要性及其实施路径。基于此目的,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文章对小商贩的概念予以界定,并通过分析其目前面临的法律环境,对小商贩存在的违法性进行剖析。文章认为小商贩是指无需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所需资本很小而又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人、家庭或合伙营业者。小商贩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食品安全隐患等。第二部分,本文探讨了小商贩合法化的必要性。小商贩的经营活动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提高了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方便群众生活,对于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小商贩的生存权、营业权、财产权这些基本权利理应得到优先的保障。法律应赋予小商贩应有的合法性地位。第三部分,文章通过中外对比的方法,对国外现行立法及我国学界关于小商贩合法化的模式进行综合权衡和比较分析,认为应将小商贩纳入商主体范围。最后,本文提出小商贩的合法化的路径:首先是自然人营业权入宪,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营业权;其次是完善我国商个人体系,将小商贩列入商个人范围,由未来制定的《商事通则》来予以规范。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及利益衡量方法。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小商贩的经营特征及其违法表现;通过利益衡量方法论证了小商贩生存权具有优先性,法律应赋予其合法的地位;在对中外立法及理论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小商贩合法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