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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人之形象。完整地理解公民的内涵,至少要同时把握两个基本维度:其一,公民权利意识;其二,公民身份认同。前者主要着眼于个体层面,即公民的诞生取决于公民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的培植;后者主要着眼于群体或族群层面,即公民对于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由此也可以看出,前者主要立足于法律层面,后者主要立足于心理层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公民的基本内涵,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真正把握公民的现代内涵。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精神基础,而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
随着当今社会由“熟人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中国正逐渐进入一个权利备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作为构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前提,培养我国大学生权利意识的重要性正迫切凸现出来。
公民是现代国家中普遍的成员身份与法定地位,而公民身份是和谐社会成员的基本身份,也是现代社会人们处理相互关系的身份基础。公民身份有助于维系社会规则、协调社会关系、凝聚社会价值。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培养大学生公民在内的身份认同为基础和依托,对大学生开展公民教育,发展大学生公民人格,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公民。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将公民权利意识界定为公民作为特定社会中独立、平等、自由的成员主体,对所应享有的利益和自由的自觉体认、主张和要求。主要包括权利平等、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三个方面的主观态度维度。
通过对实地调查访谈的反思与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本研究形成了对健全的公民权利意识体系的新建构和公民身份认同的新主张。笔者将健全的公民权利意识体系界定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公民对本身应享有的利益和自由的自觉体认、主张和要求;第二层次涉及公民本身的权利与身边其他人的权利问题;第三层次即公民对于其相应应负的责任的自觉体认与承担意识。三个层次之间,存在由浅入深、依次递进的内在联系。
因此,培养学生健全的公民权利意识,应首先从提高对其自身应有权利的认知和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入手。学校应该将最基本的权利赋予学生,将健全的公民权利意识明确地教给学生,并对学生权利予以应有的尊重。同时,积极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并乐于接受包括国家、民族在内的身份认同,以形成健全的身份认同感。此外,在学校及周边形成重视和尊重个人权利和身份认同的大环境,也有利于大学生公民权利意识的培植和公民身份认同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