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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素养是最近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发展教师的评价素养是其中的核心命题。本研究围绕这一命题,在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具体探讨三个基本问题,即教师为什么需要评价素养、需要怎样的评价素养以及如何发展教师评价素养。在国内,这样的探讨尚属首次。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回答上述问题,进而提出如下一些主张和结论。通过现实调查和理论分析,结果发现:教师必须具备评价素养,才能更好地实施学业评价。在现实中,浙江省教师评价素养的调查表明:教师的评价知能得分明显偏低,教师的评价经历对评价知能的得分影响不显著,而教师的评价态度却与评价知能呈正相关,教师亟需补充评价知能。在学理上进一步论证了教师需要评价素养的必然。基于课程标准的改革,对教师提出了基于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新任务。学业评价范式发生转型,从心理测量学范式转向促进学习的评价范式,需要教师成为评价的生产者和协奏者,而不是评价的消费者和独奏者。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视角来看,教师必须兼顾教学与评价两种专业行为。在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建构了教师所需要的评价素养结构,它是一种融评价态度、评价知识与技能为一体的素养结构。对于我国中小学教师来说,所需要的素养就是上述结构的具体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促进学习的态度对待外部评价与课堂评价;二是拥有大量课堂评价知识和少许有关标准化测验的知识;三是具有与评价态度和知识相一致的六项评价技能,即能熟练地基于目标设计评价方案,能熟练地运用评价方法准确地收集评价信息,能合理地利用评价信息进行教学改进与决策,能合理地评定结果与解释评价结果,能有效地交流与运用评价结果,能避免评价的误用与偏见并引导学生参与评价。发展教师评价素养是政府的事,也是学校的事,更是教师自己的事,三方合力才能促使教师成为一个有评价素养的人。促进教师评价素养的发展,政府从中发挥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的或弥散性的,主要是通过评价政策、教师教育制度、评价培训等方面影响教师的评价实践。因此,政府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建立权力分享的学业评价政策,合理分配学业评价权力,培育学业评价中介组织,加大对课堂评价的实际投入;二是更新教师教育制度,制定关于教师评价素养的专业标准与制度,评估教师教育课程;三是规划与实施教师的评价培训,对教师实施全员评价培训,加强评价培训的管理与监控,鼓励各类专业力量开发高质量的评价培训项目。学校是教师专业发展之所,教师的发展离不开学校的支持,而现实中学校的评价制度、政策、环境却不利于教师评价素养的发展。为此,学校要为教师的发展营造评价文化与环境,并提供专业支持。一方面,学校应建立一种平衡的评价体系,培育评价文化,营造支持性的评价环境。另一方面,学校应提升校内专业组织的支持力量,基于教师需求开展校本评价培训,引入校外的专业力量。对于教师来说,发展自己的评价素养,最重要的是加强专业学习和改善评价实践。教师的专业学习是基于问题的学习、从做中学习、合作学习和应用学习,通过学习获得相关的评价知能。要改善糟糕的评价实践,教师可以在设计评价方案、改进课堂提问、合理使用反馈、引导学生参与评价等方面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