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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少林国家,生态环境基础脆弱。我国共拥有林地面积3.06亿公顷,3倍于耕地面积,蕴藏着极大地发展空间和潜力。但受限于当前林业资源管理制度和森林资源利用周期的客观因素,林业生产力十分落后,林业经济危困。我国全国森林蓄积量的70.6%是国有森林资源的蓄积。由此可见在我国国有林在林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此同时,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我们对国有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发展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林区的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亟需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背景国家确立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大力度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并着力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措施,国有林区林权改革应运而生,近年来全国各地以解决林业发展问题为出发点,大力推进林权改革工作,但进展和效果始终不尽如人意。其中以最具有典型特点的伊春为例:伊春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是一个拥有400万公顷林业施业区的重点国有林区。自2006年4月,改革试点在伊春市启动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伊春市的林权改革工作已进行取得了诸多成效。如增加了林区职工收入、有效解决林区就业难问题、造林投入增加与加强森林管护等。但是还是存在以下问题:林权改革的范围狭窄,承包主体单一;多元化社会主体难以进入林业;伊春市国有林区政企不分的痼疾没有得到解决;改革的生产方式与现代林业生产方式相去甚远;国有林业资源所有权虚置。基于以上问题,以林权相关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运用调查分析、实证分析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林改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以及一些不足进行深刻的剖析,借鉴国内外林业发达国家林业管理以及林权改革的相关经验,进而从林业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改进措施。主要措施包括:通过解决资源管理与经营不分、政企不分、确立国有民营的林权基本形式和建立开放高效的国有林权管理体制等有效手段创新国有林业资源的所有权实现方式;通过扩大林权改革的实施范围、改革林业企业组织和生产经营方式和实现林权经营主体多元化来优化国有林业资源的经营权;通过改革限额采伐制度与建立完善的林权交易机制来放宽国有林业资源的处置权;通过获取国有林权的经济实现、创新林业投资回报方式与完善活立木交易平台等改革措施来规范国有林业资源的收益权。与此同时要加快林权改革配套体系建设,从而保障林权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