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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地方金控)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上均迅速增加,突出表现为全国31个省纷纷组建跨越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信托、租赁甚至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集团,其下属金融资产不断扩大,在地方国资中逐渐发展为与一般工商业、基础设施产业的三足鼎立之势。地方金控与地方国企在资产与业务上的紧密联系,成为地方政府控制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金控属性也使其承担了部分地方政府融资需求,成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新目标。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地方金融发展、创新和试验,对我国金融市场化和民营化产生重要影响,使我国金融转型具有显著的地方和政府特色。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竞相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同时,其干预行为也使地方金控产生更大的代理问题,伴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除了传统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与地方国企之间复杂的所有权控制与关联交易,以及地方政府盲目金融扩张而引发的特殊发展问题。其具体来源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失调和产能过剩导致的地方国企不良资产,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向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转移。地方金控的组建与发展实际上预示着我国金融发展已显著出现由中央集权逐步向地方分权化的趋势。地方政府对金融的控制形式变化与我国金融分权的发展阶段演变高度一致。地方政府对金融的控制经历了改革初期的信贷干预到2006年开始控制城商行,再发展到最近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分别对应着我国金融分权演变的三个阶段,以金融开始分权和地方金融发展乱序为特征的第一阶段,以金融重新集权和金融风险防范为特征的第二阶段,以经济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下审慎分权为特征的第三阶段。金融分权理论从地方政府金融竞争与风险防范的双重视角出发,研究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最优金融资本分配和金融控制权的实施。无论从现实表现还是理论逻辑来看,金融分权理论都是研究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切实可行的分析框架。由此论文从金融分权的视角来对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这一重要现象进行深入研究,试图发现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背后的内在逻辑,并据此对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规范发展与监管体制构建提出有效建议。然而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我国尚未对地方金控进行明确定义,地方金控的发展与监管都处于摸索状态,另一方面,无论学者还是业界多将目光集中在中央金控和民营金控上,很少单独论及地方金控,对于地方金融的主要讨论还是集中在城商行、农商行等单一地方金融机构上,但根据统计,已有近60%的地方金融资产是以地方金控的形式存在,地方金控已成为地方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众多学者对金控集团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金控集团的发展、治理与监管方面,多就公司金融视角来进行讨论。而对地方金控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且多为阐述性质,主要集中讨论了地方金控的组建动机与组建方式,缺乏基于规范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更勿论以金融分权视角对地方金控发展进行分析的文献,因此将地方金控作为地方金融的一个发展阶段,基于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特点和一般金控特征,对地方金控进行准确定义与全面统计,并以金融分权的视角解释其发展路径及潜在风险,不仅是对现有文献的有效补充,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中央政府设计的“晋升锦标赛”激励制度直接促使了地方政府竞争的形成,而财政分权所导致的财政不足与地方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又使地方政府竞争转变为地方政府金融竞争,即对金融资本的追逐。结合全国金融分权程度和地方禀赋特征,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而选择最优地方金融分权模式,就体现为地方金融形式的不断演变和地方金控的组建与发展。鉴于此,论文以“现状分析——提出问题——相关文献综述——金融分权理论框架与指标构建——核心问题:金融分权视角下地方金控的发展模式差异、控制方式选择和经济效应——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研究对论文的核心问题进行解释和检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的总体思路对地方金控的发展模式差异、控制方式选择和经济效应进行研究。论文首先对地方金控的发展路径与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地方金控在过去十年间的发展突出表现为以下特点:(1)数量与规模急剧增加,覆盖范围逐渐扩大。截止2016年,地方金控数量达到377家,与2006年相比增加超过3倍;资产规模也从1.73万亿增长至25.25万亿,增长14.6倍;2006年仅有20个省存在地方金控,而到2016年已扩展到全部31个省;(2)地方金控控制的金融资产迅猛增长。在过去十年间从0.42万亿增加8.62万亿,增长超过20倍,由于地方政府政治激励所产生的融资需求,金融资产增长主要体现在银行、信托等直接融资类金融机构,截止2016年,已有近60%的地方金融资产是以地方金控的形式存在;(3)杠杆率持续走高,经营绩效不断下降。地方金控资产负债率从58.3%增长至65.9%,显示其风险远超一般企业,同时资产收益率从2.6%下降至1%,远低于私企,甚至低于一般国企,证实除一般国企的委托代理问题,金控属性使其受地方政府的干预更加严重;(4)地方金控在各地区的发展具有显著差异。一方面地方金控集中分布于华东等沿海经济金融发达地区,且多为省级政府控制;另一方面,由于财政状况、经济结构、全国金融分权程度、区域金融发展等因素影响,各地区及各层级地方政府在“晋升锦标赛”下地方金融分权的最优策略选择具有差异,直接体现为地方金控的发展模式差异,呈现出如财政越差、国有经济比例越高的地区,其地方金控对下属金融机构控制力越强,且更加倾向于直接融资类金融机构等特点。然后进行金融分权理论框架与指标构建。将金融分权定义为:不同层级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目标,对其可支配金融权力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划分,所导致的金融资源控制权在各参与主体之间的配置结果。金融分权分为两个层次:金融分权Ⅰ(中央分权政策)和金融分权Ⅱ(地方分权政策)。金融分权的决定是自上而下的序贯博弈:中央政府做出决策,各层级地方政府在既定中央政策的基础上选择自身策略,即中央政府选择策略金融分权Ⅰ,保留a比例的金融控制权,此时地方政府基于其可支配金融权1-a选择策略金融分权Ⅱ;但行为逻辑则为自下而上,中央政府首先观察地方政府策略集,考虑自身策略所导致的可能结果,在此基础上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即中央政府基于金融分权Ⅰ策略集{ai},观察地方政府策略{bk|a=ai},预测自身支付s=s{ai,bk},进而选择ai达成最优支付。基于此,论文构建了全国金融分权和地方金融分权两个层面指标,对我国金融分权演变与现状进行全面描述,前者反映金融分权最终结果,后者反映金融分权Ⅱ中的地方政府决策。在此基础上,依托金融分权理论和“晋升锦标赛”理论,论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解释了论文重点关注的三个核心问题:(1)地方金控的发展模式由何决定?(2)地方政府如何选择地方金控的控制方式?(3)地方金控是否比一般金融机构更能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其作用机制又是什么?部分主要结论如下:1.地方政府组建地方金控的最直接目的是为地方发展融资,地方政府基于国企民企效率差异和控制权收益的衡量决定地方金控的发展模式,其中最关键因素是反映国企资本需求的国有经济比例。2.对地方金控而言,超过90%的地方金控都是先成立非金控企业,然后逐渐转变为地方金控。因此在研究地方金控时,除了关注地方政府行为外,企业本身的发展诉求也不可忽视。地方金控在干预方式上可以分为两类,地方政府为融资而组建(直接控制型)和企业为自身发展而形成(间接控制型),但实质上无论何种地方金控,其最终能否成为地方金控,决定权仍在地方政府手中,在金融牌照稀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手中的剩余金融权就成为了最关键因素。3.95%以上的地方金控都由地方政府绝对控股,而超过75%的地方金控由地方政府100%控股,地方政府的持股均值为94%,地方政府对地方金控的控制没有明显的差异性。4.地方金控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方式显著受到政府层级和地方禀赋的影响。越底层政府的地方金控对下属金融机构的控制意愿越强;地区国有经济比例越大、财政赤字越大、地方剩余金融权越大,地方金控对下属金融机构控制地位就越强;地方剩余金融权和金融发展程度会显著增加金融控制杠杆;相对于直接控制型,间接控制型的金融控制杠杆更多由企业产融结合的最优比例决定而非地方政府意愿。5.就地方金控的经济效应而言:相对于单一金融机构,地方金控对地方经济的促进效果更为显著;地方金控主要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增长,对第一产业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地方金控对第二产业的促进主要体现在国有部门,而对非国有部门甚至存在挤出效应;地方金控对第三产业的促进主要体现在金融业和房地产业,而对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未有显著促进效果。6.就地方金控规模而言,地方金控相对规模越大,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就地方金控类型而言,直接融资类地方金控在促进经济增长上显著优于金融服务类;就地方金控组建时间而言,2007-2012年之间组建的地方金控显著劣于其他时期。最后,论文基于我国地方金控发展现状和两个层面的金融分权模式,结合理论模型的推断和实证分析的结论,围绕如何促进地方金控的规范健康发展以服务区域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从尽快落实金控集团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方金控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防范地方金控地方政府干预的特殊风险、构建最优监管分权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