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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行业作为社会稳定器与经济助推器,为人们提供人身安全、疾病、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其对于分散社会风险,弥补社会保障不足,增进社会稳定性具有极大的外部效应。一旦寿险行业出现经营或资金运用方面的问题,将会对投保人的利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甚至资本市场及社会的稳定构成巨大威胁。正是由于寿险行业的发展本身对社会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外部性影响,决定了寿险公司的经营要注重公司治理的双重目标。即在追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注重寿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寿险公司双重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双重目标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单一目标下一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最终也会从公司财务决策、经营决策等层面,对寿险公司的行为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寿险公司的“三会一层”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将公司业绩、股东利益和保证投保人利益和社会稳定性作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方针。纵观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与实践,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后一直处于稳步、持续、健康发展的状态,特别是寿险行业更是以安全经营、稳健投资的形象呈现给社会各界,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但是自2014年开始,以个别险资举牌到近来安邦集团直接被保监会接管的一系列事件,让各界对寿险公司的经营和治理问题产生了质疑。个别寿险公司的激进举牌及投资乱象甚至被斥为是“野蛮人”。作为依靠保费收入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寿险公司,应当保证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投保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利益。而在资本市场频频举牌和“快进快出”的并购投资方式,大规模地将短期高成本的负债用于长期高风险的股权投资,对寿险公司本身的持续经营、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保险发展史上出现的重大风险事件,回顾中国保险业曾经出现的两次投连风波,对比宝万之争和安邦事件两个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个别寿险公司治理与经营存在的问题。包括:未妥善处理好个人及公司利益与外部风险、资金安全性之间的关系,公司股权及治理结构出现偏差以至于个别股东将寿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过度追求投资收益和利润回报等。其背后反映的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与双重公司治理目标的平衡问题。对于改善寿险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促进寿险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外部监管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具有行业代表意义的中资寿险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公司治理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分析,试图发现寿险公司治理目标制定与公司经营状况评价存在双重性的原因及表现,以及不同性质的寿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目标选择上的区别。基于寿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及可获得的客观数据,本文构建起完全基于客观数据指标基础的寿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36家中资寿险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分高低将其分为四类公司,为不同类型的寿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问题、相关部门实行分类监管提供了一定依据。在对治理结构的分析之上,通过理论梳理、案例分析、计量分析等得出寿险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财务、经营等行为决策的影响,并且分析了不同所有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差异。基于上述分析,讨论当寿险公司面对目标双重性的时候,应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帮助企业正确进行决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第一章为导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框架。选题从寿险行业的外部性入手,分析寿险公司治理目标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与公司治理决策的关系对于改善公司经营和治理状况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本部分对研究对象中资寿险公司进行了明确界定,分析了本文以中资寿险公司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并且对寿险公司治理双重目标、寿险公司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了阐释。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为寿险公司治理理论的全面回顾与梳理。按照公司治理基础理论、寿险公司治理结构、寿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的逻辑框架,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评述。并且基于寿险公司外部性和双重目标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献,重点论述了为什么寿险公司存在双重目标,以及为什么考虑寿险公司治理目标双重性是进行寿险公司治理研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基于理论的积淀,本文的第三章对国内外保险史上重大风险事件进行了整理和论述。提出并回答了“为什么保险公司容易出现大量风险事件”这一问题,发现问题的根本在于治理缺失。进而从寿险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对单一目标与双重目标下内外部治理异同点进行比较,发现寿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应思考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更加规范的寿险公司治理结构。因此,第四章介绍了如何构建一个客观的寿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过程。借鉴一般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国内外寿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结合寿险公司目标及结构的特殊性,本文建立起一个相对合理的寿险公司治理评价标准体系。基于可操作性、定量、系统性、重要性的原则,该评价体系选取了股东治理评价、董事会治理评价、监事会评价、管理层评价、风险管理评价、信息披露以及稳定性评价等七大类指标,并按照影响程度赋予适当的权重。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搜集了36家中资寿险公司治理数据及财务数据,按照该评价体系对所有的样本公司进行了客观评分,详细总结、对比了四类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征与区别。分析结果验证了本文寿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相对合理性。第五章是基于治理结构的寿险公司行为决策分析。本章详述了寿险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行为决策产生影响的路径。并且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财务、经营合规性的角度,分析了寿险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决策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将评分以及举牌次数进行分类,分析了不同公司治理结构所存在的差异,以及对公司行为决策所带来的影响。第六章为本文的结论与对策建议。基于上述中资寿险公司的治理分析,总结了寿险公司治理目标及结构出现特殊性的原因。不同性质的寿险公司将反映出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征及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目标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由此,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寿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切实解决各类公司治理问题,发挥大型中资寿险公司的带头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倡价值发展理念,回归寿险本质;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对寿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险资投资结构,服务于实体经济;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等六条对策建议。本文创新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借鉴一般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国内外寿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结合寿险公司目标及结构的特殊性,本文建立起一个相对合理的寿险公司治理评价标准体系。基于可操作性、定量、系统性、重要性的原则,该评价体系选取了股东治理评价、董事会治理评价、监事会评价、管理层评价、风险管理评价、信息披露以及稳定性评价等七大类指标,并按照影响程度赋予适当的权重。二是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财务、经营合规性的角度,分析了寿险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决策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将评分以及举牌次数进行分类,分析了不同所有制公司治理结构所存在的差异,以及对公司行为决策所带来的影响。三是对国内外保险史上重大风险事件进行了整理和论述。提出并回答了“为什么保险公司容易出现大量风险事件”这一问题,发现其本质为治理缺失。进而从寿险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对单一目标与双重目标下内外部治理异同点进行比较,发现寿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本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本文构建的寿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指标和权重需要经过更广泛的实践检验和优化。其次,中国的寿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与成熟市场相比,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公司治理的侧重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持续的跟踪和改进。另外,在本文完成之际,我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形成,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综合利用公司治理、行业监督、市场竞争约束等手段促进行业发展是更具价值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