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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的权利随着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而在不断的扩张,社会公众的信息自由范围也同时逐渐扩大,从而出现了知识产权垄断权与社会公众可以自由、有限地接近、使用知识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了双方利益的矛盾冲突。知识产权法时刻关注知识产权中私益与公益之间的矛盾冲突,私益需要有力保护,公益更是立法之本,协调两者之间的权利范围是每个社会秩序所要面临的任务。构建利益平衡机制是解决知识产权公私益矛盾的有效方法和手段,相应地,使两者之间达到一个恰当适度的理想状态。同时,以有效的制度救济作为补充手段,在知识产品生产和流转的动态过程中,始终使两者的利益保持一种平衡。这是利益平衡制度设计在知识产权法上最高价值追求。知识产权人的私益与社会公众的公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知识产权法通过平衡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法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合理权益,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既鼓励知识创造又促进公众对知识产品接近和利用,努力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最合理配置。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做出初步认识,进一步理解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价值构造与制度设计等关键点。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法只有在对利益平衡目标的不断追求中,才能实现对社会资源最合理的配置。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兼顾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双方利益。由于知识和技术具有外部性,它们的广泛利用和传播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和促进社会进步。因此,知识产权法要在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防止其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公共利益。我国具体要根据国情,从鼓励和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确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