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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为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商业保理公司能够持续开展业务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由此诞生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新生的细分品种——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从2016年首单发行到2019年底,已发展成为我国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发行规模及存量规模最大的券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18年以来信用债不断出现违约,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列入负面名单的个数也明显增多。2018年5月,监管提出要大力强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存续期内的信用风险管理。保障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是资产证券化项目所追求的核心目的之一,那么,作为一类新的ABS投资品种,从投资者的角度,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信用风险来源有哪些?影响因素是什么?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基于资产证券化的构建原理、应收账款的资产特性和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交易特性,本文认为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信用和主体信用,并概括为具体的三大影响因素:基础资产池的信用质量、交易结构的有效性以及还款主体的履约能力,并以此构建了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信用风险的分析框架,较为系统完整地描述了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信用风险的来源。然后本文运用该框架对苏宁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苏供2019-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苏供2019-1”优先A级证券的信用评级和发行利率较为合理地反映了其信用风险大小。通过该案例,本文进一步发现,基础资产池的信用质量和交易结构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还款主体的履约能力,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分析的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信用风险来源与其实践中信用风险的表现有所区别。一是基础资产难以真实出售,从根本上破坏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类似原始权益人的一种担保融资;二是交易结构中信用增级措施有效性不足,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类似核心债务人的一种信用债,阐释了其受到近期信用债违约波及影响的现象。本文的发现表明在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中主体信用强于资产信用,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相悖,阐释了实务中其优先级证券信用评级通常不会高于核心债务人主体信用评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