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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在近年来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特别是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发布后,对于高校学生社团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内重要作用的认识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遗憾的是,我国高校学生社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时代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没有清晰的思路,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整体上对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建设和管理手段还不完善,对于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社团法人界定等方面还存在模糊不清和限定不明的明显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学生社团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自治力与外驱力的有效、适度发挥。因此,对高校学生社团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其研究现状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就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契机。基于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第一,高校学生社团法律地位探析。在本部分,本文试图对高校学生社团法律地位作出系统梳理,以明确高校学生社团的法律地位,进而对其法定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界定。对此有三点结论:一是由于高校学生社团成立于高校内部,因此可以将之视为高校内部成立的,在高校内部活动的学生自治组织,而这类组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向高校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和备案,并接受相应的管理,而不需要再向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申报、登记和备案;二是高校学生社团从属于高校这一事业单位法人(国内对于这一界定还存在争论),从法律意义上说,其并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三是高校学生社团虽然并不具备社团法人的资格,但是其本质上仍是由高校学生自愿组成的,以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组织,因此其仍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实现应基于其活动遵守法律并按照章程开展的基础之上。据此,我们进一步分析阐释了高等学校与学生、高等学校与高校共青团组织、高校学生社团与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分析奠定基础。第二,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在本部分,本文针对已有的研究结果,结合调研数据,系统分析了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高校学生社团自治力的不足、高校学生社团自治力的扩张、高校学生社团外驱力的缺失、高校学生社团外驱力的内引等显著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出现后对高校学生社团发展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了分析。一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导致了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滞后及组织的异化;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高校学生社团作用的良性发挥产生了阻滞作用。总体看来,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所导致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的“二力”失衡;二是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失;三是高校学生社团自身的复杂性;四是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多样性。对于这些问题的清晰认识,有助于我们对于高校学生社团问题的解决提出较为有效的对策。第三,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策略分析。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于高等学校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研究主要从高校学生社团的法律地位出发,着手于正确发挥其权利和义务,依据治理理论,以适度、平衡、多维的思维视野,试图在多主体参与、适度参与、多维参与的层面给出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合理路径,使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能够回归合理、适切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