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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助理性选择和感性选择理论,从农民工行为选择角度对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并尝试寻求解决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的新思路。研究表明,农民工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合同,社会关系嵌入了农民工劳动合同之中。由于社会关系的嵌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行为选择,无论是签约还是维权,都呈现出一种感性化特征,是一种感性选择而非理性选择。在这种感性行为模式下,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简单口头协议的问题、农民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下正当权益还能得到基本保证或正当权益得不到保证的问题以及农民工缺乏基本社会保障仍然孜孜不倦于工作的问题,都得到了合理的解释与有效的证实。农民工劳动合同行为选择的感性化,客观上要求政府和社会调整治理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的思路,将农民工劳动合同行为选择的感性化与政府对农民工劳动合同治理的理性化、制度化的努力结合起来。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对农民工劳动合同行为选择的感性化进行合理的理性引导,即加强农民工工会组织、行业组织和社团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民工组织化水平;完善政府、农民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三方机制建设,提高农民工协商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设计进行感性化制约,即建立、健全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关注农民工利益的特殊性;协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增强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设计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