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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机动车的使用越来越普及,随之而来的是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从法律的角度看,如何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的同时,又能维护公平与正义,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法所面对的问题。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理论的核心问题,对其进行系统的探讨和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除导言与结语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的界定。要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首先必须要清楚地界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从道路和车辆等基础概念方面把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第二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首先,从归责原则的含义和意义出发,分析比较域外国家(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从中总结出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法的借鉴意义。其次,根据我国立法现状,探讨我国立法所确立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解读。主要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为视角,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及第2款进行深度解读,对条文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结合司法案例,解析立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此外,通过整体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阐述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所有责任承担情形。第四部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之完善。结合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通过立法建议表达笔者的立法构想,提出应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标准及完善过失相抵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标准,以期完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