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艺术体操裁判员为研究对象,参照现代管理学中的绩效考核理念、艺术体操裁判法及竞赛规程,立足于我国艺术体操裁判员考核的现状,运用问卷调查法、德尔菲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和多层次模糊数学综合评判法,分析了艺术体操裁判员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对科学、完备的艺术体操裁判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本文的重点。这部分说明了艺术体操裁判员绩效考核的流程为考核体系建立的原则、考核的目的、考核体系的建立;通过多轮次问卷调查法,确定了艺术体操裁判员绩效考核指标,用层次分析方法确定了各级指标的相应权重,提出用多层次模糊综合评判法对艺术体操裁判员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举例说明此种方法的应用;整个评价过程分为三个步骤:一、考核前的准备(被考核对象的确立,考核方式的选择,考核人员的培训);二、考核的实施(将各考评主体对裁判员考核的模糊集进行加权综合评价);三、考核后续工作(主要是反馈并应用考核结果,建立裁判员考核档案及对考核体系进行评估)。具体结论如下所述:经过问卷调查和分析,认为对艺术体操裁判员进行绩效考核是必要而且是可行的。根据艺术体操裁判学及指标体系等理论知识,本文对艺术体操裁判员提出“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绩效”的考核体系,此体系共六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这些指标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为了将人为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采用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将考核标准分成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5个等级,通过描述性要素将这五级标准区分开来。将上级、同级、考核小组、本人等多种考核主体相结合,以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偏差,并用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裁判员的绩效。要发挥考核的作用,必须将考核的结果反馈给裁判员,并将它作为选拔、晋级、奖励与惩罚裁判员,制定绩效改进计划的依据。而且要建立裁判员考核档案,使考核工作具有连续性。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初次提出了我国艺术体操裁判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减少了传统评判方法的不准确性,提高了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利于提高裁判员工作的科学性,增强艺术体操竞赛的观赏性,相信对我国艺术体操裁判员的选拔,奖惩及等级审批乃至管理中的各个层面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