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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司法鉴定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其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历史以及现实中的诸多因素,我国传统的司法鉴定体制在工作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关于司法鉴定制度的规制和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更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方面的里程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阶段性重要成果,对于我国延续几十年的旧的司法鉴定体制是一项突破性的革新。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决定》的出台只是迈出了改革创新的第一步,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仍存在诸多弊端,其规范化、权威性等都亟待提高和完善,这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以理论研究为基础,结合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同时兼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司法鉴定体制的几点浅显构想。论文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一般考察,阐述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法律性、中立性、科学性、主观性的属性,、考察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过程;对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种类和性质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角色定位进行了界定;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重点从鉴定人资质和诉讼地位、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对两大法系的司法鉴定体制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决定》出台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状况,肯定了《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进,同时指出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还未完全形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情形依然大量存在、社会鉴定机构还不适应司法鉴定体制整体要求、司法鉴定程序有待完善,并对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几点构想,重点是构建统一的分级司法鉴定体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建立鉴定机构执业能力评估体系,提高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严格鉴定人准入机制,创新鉴定人管理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