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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兼具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又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私有林,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林业建设,加快林业跨越式发展,建设秀美山川具有重要作用。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作为生产要素中最能动的部分,资金的积累和投放贯穿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并成为决定其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一是在我国林业当前资金短缺的形势下,如何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抵押贷款融资机制,以满足私有林可持续发展对资金投入的要求;二是如何控制私有林业可持续发展中资金运行的风险,以保证银行债权的安全。文章共有6章,按照内在的逻辑关系可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要说明的是私有林经营中为什么需要进行抵押贷款融资,首先论证了私有林的有关概念、特点及发展的现状,即对私有林的概念、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经营形式、经营类型、发展地位、发展阶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总括性的论述;随后,文章分析了我国林业当前的发展现状,指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私有林发展的主要瓶颈,从而指出创新银行融资机制是拓宽融资渠道的主要途径。 第二部分重点论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文章的第2章“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相关概念及经济学分析”,在指出进行抵押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对抵押贷款做出了相应的解释。 第三部分主要解决如何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机制的问题,它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第3章和第4章。在第三章“抵押贷款融资的现状及其问题分析”中,笔者首先对抵押贷款融资的资金供给主体进行了阐述,其次分析了影响银行抵押贷款意愿的因素:私有林本身的高风险和经营规模小的特性;抵押权的实现难度较大;受采伐限额指标和流转市场机制约束,抵押物处置权缺失;抵押物登记、保险、评估和担保有待规范;国家财政扶持政策的缺失,降低了抵押物的价值。在第四章“私有林抵押贷款融资的对策分析”中,提出积极鼓励银行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财政扶持政策方面,采取财政贴息和实行造林补助政策等;在偿债处置方面建立配套措施,深化林政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流转制度和市场;放宽私有林采伐限额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担保、保险、登记和监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资金风险保障机制;构建信用平台;等等。 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5章“福建省三明永安案例”,主要阐述私有林经营中抵押贷款融资的应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