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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为背景,以宪法学为视角,基于农民主体的维度,从国家义务层面对迁徙自由权展开专门、系统的研究。迁徙自由权是一项综合性的宪法权利,内涵极为丰富。从形式上看,迁徙自由权具有人身自由权的属性;从实质上看,迁徙自由权具有平等权的价值追求。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的市民化”,这一进程必将涉及农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尤其是其平等价值追求的实现。此外,大量的农民进城,资源如何配置,权利如何平等,秩序如何维护,如何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如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因素,诸多问题的提出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既是挑战,也是契机。迁徙自由的国家义务研究有助于因应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对实施国家战略、推进国家建设意义重大。本文首先从宪法理论视角对迁徙自由权的独特内涵、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原则及违宪类型进行了深入探讨,然后从历史维度细心追寻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历程,再从国家义务层面阐述迁徙自由权保障的理论基础,进而从实践层面系统分析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障碍因素,最后提出建构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机制。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从宪法层面探寻迁徙自由权的独特意蕴。迁徙自由权内涵的宪法定位可从三个方面展开:从含义上看,迁徙自由权具有“二层次”:形式意义上的迁徙自由与实质意义上的迁徙自由;从性质上看,迁徙自由具有“双重性”:人身自由权与平等权。从关联度看,迁徙自由权与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其他宪法权利关系密切。第二节随即对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作了分析。本节提出了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原则:形式上的“特别法律保留原则”与实质上的“比例原则”。基于此原则,对违宪限制迁徙自由的类型作了进一步分析,将违宪限制迁徙自由权的国家行为分解为立法行为、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第二章主要从历史维度考察迁徙自由权的发展变迁。本章首先阐述了传统等级身份制度的瓦解,随即就迁徙自由权推动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逻辑理路进行了分析。紧接着考察了现代国家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历程,对国外农民迁徙的历程、宪法保障进行了历史回顾,并初步总结了国外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经验。最后,对迁徙自由权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分析,包括新中国的农民流迁、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入宪”变迁以及户籍身份制度与农民的迁徙自由等。第三章从理论层面阐述迁徙自由权国家义务的展现。基于德国宪法权利理论和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将国家义务确定为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首先,国家尊重义务方面,基于理论基础和宪政实践的阐述,梳理出防御权功能是立宪国家迁徙自由权的首要功能,进而提出:国家的尊重义务是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前提。其次,国家给付义务方面,回溯了国家给付义务的逻辑起点即“社会国原则”及其具体化的“社会权”的产生。对国家给付义务的类型如制度性给付、物质性给付、服务性给付与程序性给付四个内容进行了探讨。最后,国家保护义务方面,阐述了国家保护义务的缘起,通过对迁徙自由权的“主观权利”与“客观规范”性质的分析,得出:迁徙自由权呼唤国家保护义务,进而探讨了国家保护义务的层级体系。第四章从现实层面系统分析了我国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障碍。一是从必要性出发,人权条款解释的有限性、迁徙自由权的宪法缺位、农民身份的弱势等问题日益凸显。二是从可行性考察,有“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战略推力、有“流动规模化”奠定的事实基础、有“农民理性化”形成的主体条件。三是从障碍分析,影响迁徙自由权“入宪”的障碍因素,既有社会结构的失衡给迁徙自由权带来的抑制作用,也存在现代国家的价值追求与制度变革之间的张力关系,还有政府规制的过度扩张对政府权力有效性的减损。第五章从实现国家义务的高度提出建构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机制设想。本章在前述四章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遵循“发展趋势——路径选择——机制建构”的基本思路,首先阐述了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发展趋势或者说基本规律:从一元保障到三元保障,从政治保障到司法保障,从国内保障到国际保障。其次给出了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路径:包括迁徙自由的“入宪”、相关制度的“嵌入”和户籍身份制度的变革。最后是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机制的建构:宪法保障机制的建构、配套法律机制的落实和公民身份机制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