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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代理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我国的税务代理立法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导致税务代理的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其中再次明确规定纳税人拥有“委托税务代理权”。由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税务机关并没有制定更为详尽的细则或规范性文件,使得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权的具体实施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或障碍。本文拟通过对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权的理论阐述,分析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纳税人税务代理权利保障制度及经验,最终促进我国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权相关立法制度的完善。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绪论、主体两部分。在绪论中,着重介绍本论文选题的背景、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相关文献综述、本论文的写作思路、主要研究方法、研究重点难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至第五章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在第二章,首先从宪法学理论、经济法学理论及税法学理论三个理论角度基础之上探讨了税务代理权的理论基础,同时,对税务代理权的概念和委托税务代理权的涵义做了简要阐述,然后明晰了委托税务代理权的权利性质,即它是一项代理权、一项经济权利和一项法律权利,同时探讨了委托税务代理权的价值内涵。在第三章,笔者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出发,详细梳理了我国税务代理及税务代理权的立法进展,找出了当前我国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权立法中存在的欠缺之处,这些缺陷及不足之处阻碍了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对此需要在相关制度立法设计时予以完善,最后笔者对造成相关制度缺失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在第四章,通过对比介绍了世界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美国、英国等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发展状况,并对其相关制度进行了简要评析,总结出了一些可予以借鉴完善我国相关法律的一些制度性设计,为我国相关立法体系的完善做好了准备。在第五章,针对我国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权保护中存在的立法缺陷,对比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权的立法建议:明确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完善税收法定主义,构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确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制度。我国税收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促进纳税人权利不断得到尊重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