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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兼备社会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之双重特性的伦理社会,它不仅指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指人们精神心灵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这样,和谐社会就具有了两层内涵,它既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秩序的制度期待,也是人们对美好安宁生活理想的伦理期待。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而且使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都得到有效调控,保持社会的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而伦理秩序从“应然”的层面规范了社会利益冲突的边界,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提供了民主政治和合法政治的内在生长点,孕育了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善”的价值追求。正是伦理道德的价值性、超越性和实践性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力量。研究现代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是当代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紧迫课题。追求未来社会的伦理和谐并不是当代共产党人才有的道德理想,它是历代思想家们矢志不移的追求:从中国古代的等差有序、仁爱修身的纲常伦理,到近代的去私立公、天下大同、自由独立的道德理想;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对正义、自由、平等的伦理追求,到文艺复兴时期对个性自由、人性解放的伦理呼唤直至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美好的共产主义伦理设想,无不显示出人们对伦理秩序在社会稳定和谐中作用的认可,对个体权利的保证,对正义平等的确认,对道德责任的重视。只不过中国古代思想家把未来的和谐诉诸于个体的道德修养,西方思想家更寄希望于法律制度建设。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伦理秩序的探索是全面而深刻的。不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一直把实现社会的和谐,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己的理想并在实践中向这一理想迈进。在他们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和实践中,我们都可以找到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协调、诚信友爱等伦理价值观,这就是蕴含在当代和谐社会思想和实践中的伦理秩序,也正是在这些伦理秩序的指导下,社会主义建设才不断向前发展。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建构现代伦理秩序,可以从历史中找到经验,也可以从现实中找到依据。在社会转型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有序的伦理环境既面对着日益分化的利益差异和凸显的社会矛盾,又存在着诸多的伦理困惑和道德风险,这就使得和谐社会伦理秩序的建构既任重道远,又迫在眉睫。尽管当前引发我国社会已有伦理秩序变革的社会条件是多样的、复杂的,但究其根本来说,由于社会转型而产生的利益结构的变迁是导致伦理秩序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利益的分化与失衡,带来原有的伦理秩序生存环境随之转变,从而引起人际交往、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根本变革,伦理秩序自然裂变而有待重构,利益多元与社会诚信意识、社会转型与理性政治认同、文化交汇与主导价值信仰和多难兴邦与民族从容心理的建构显得紧迫而意义深远。面对困境与诉求,我们需要重新确立未来社会新的伦理目标。社会发展成功与否,常常取决于社会发展所预先确立的社会发展目标或目标模式。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政治的,而且也是文化伦理的,价值维度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构成要素。价值维度的存在决定了社会发展需要或实际已然预制了某种社会发展的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在关涉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和人与自己关系方面的社会发展价值目标。人与自然的和谐既非“顺天无为”,也非“人定胜天”,而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故需要抛弃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坚持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促进生态文明与社会文明的统一;人与社会的和谐源于社会发展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向度,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价值归依,社会进步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故需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确立和谐共进的价值观,促进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人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元素,人际和谐不仅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且有利于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祥和,故需要坚持宽容诚信的交往原则,确立和谐共处的价值观,促进人人共同进步;社会和谐最终取决于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和价值得到实现,尊重和发展主体性人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本基础,故需要关注人自身的和谐,确立主体性人格价值观,促进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了实现新的价值目标,我们需要重构现代社会伦理秩序的核心内容。基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联系现实的道德困境,我们认为现代和谐社会伦理秩序的核心内容是多元而丰富的:个体权利作为对人的主体性价值的肯定与阐释,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实质性要素,成为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的标志,它是社会和谐的人本基础;与权利相对应,道德责任不仅体现道德的崇高,关乎个人的生存和幸福,而且是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对现实的人的现实的要求,它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命题;民族精神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独特精神和一个民族的自我意识与自我认同,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理想,有助于实现全社会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和意义认同,它是社会和谐的认同源泉;权力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政治性、责任性和社会影响性,它能保证社会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原则在获得国家法律的合法性的同时,也能够获得社会伦理的正当性辩护与支持,从而使政治权力的运用同时具有政治合法性和道德正当性,它是社会和谐的主导工程;社会公正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它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主要尺度,是社会和谐的终极目标。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运行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是对现代多样性社会新的伦理价值的制度、体制和机制进行导向性安排。内在运行机制着力强调社会内部构成要素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主体人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按照倡导型公共伦理约定,实现优化组合,达到个体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机制安排。这种长效机制既包括教育运行机制,也包括文化熏陶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和政策导向机制。它们都是通过直接运作于人们的精神生活而发挥着对社会伦理关系的影响,是现代伦理秩序构建的内部实施系统。外部保障机制着力强调为社会组织内部构成要素在组织单位外部重新组织成新的系统创造多种可能的环境条件。它更强调社会组织之间的秩序和谐,强调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主体人所处的宏观外在环境的和谐。关于外部保障机制,主要有社会流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组织沟通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控制机制和社会预警机制等,它们共同保障着现代伦理秩序的构建与运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预言,未来新社会将使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驾驭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交往形式的巨大进步,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全面发展,又正是推动社会趋于和谐的内在动力。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