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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商业贿赂等问题。例如新近发生的“高铁”案,以及跨国性质的商业腐败案件等等。在两千多年前,管子曾经用:“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的方式治理齐国。那么是否可以借鉴先人的宝贵经验来治理当今社会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呢? 商业贿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一种现象。特别是最近几年,为抑制金融危机对我国带来的危害,国家号召要“拉动内需”,并因此开展了一系列的生产活动。众所周知,哪里有投资哪里有指标哪里就有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为民造福的生产活动,也为商业贿赂的产生大造时机,让这些商业贿赂的生产有了可乘之机。但是,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可能产生商业贿赂就放弃生产活动。 因此,本文在梳理了行政伦理与商业贿赂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的理论基础,特别是认真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商业贿赂近况的基础上,做出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结合我国实际的情况下,对于如何在行政伦理的视域下进行商业贿赂的治理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在结合其他学者的相关意见之后,对如何运用行政伦理的理论从而更好的治理商业贿赂提出了自己的创新意见。 结合部分案例,通过深入的研究,并采用“事实与价值相结合”的方法后,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即各种矛盾与纠纷的根源多与政府的行政职能有关。如政府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相关制度是否完善合理,政府的角度定位是否正确,政府的行政人员职业伦理建设是否得当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在治理商业贿赂时,行政伦理建设是十分必要以及十分紧迫的。因此,本文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的行政伦理建设。 第一,加强制度与政策的伦理建设。在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伦理规范,以及行政组织与行政人员普遍接受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对公共政策活动做出判断标准。同时,还要注重制度的伦理化以及伦理的制度化,使得行政行为在有章可循的同时,还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让行政人员真正做到公私分明。 第二,注重政府自身的伦理建设。做到政府角色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的正确定位,依法行政,制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政策。 第三,重点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建设。这就要求要营造出一个相信、尊重行政人员的良好氛围,构建一个有利于督促行政人员不断自我提升的制度体系与组织环境。让行政人员产生真正的内心德化并对行政环境以及存在的价值基础有着清醒认识,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行政职业伦理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