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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管理层舞弊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遭到公众的严重质疑。各国监管部门开始意识到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合理地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美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发布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了加强与国际接轨,我国2010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南》指出,上市公司应当针对自身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并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并由审计师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此外,指引还指出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区别于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选择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执行两种审计,这首次提出了 "整合审计",但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自此,我国从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阶段步入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阶段。2011年我国将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作为首批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对象。随后,2012年我国发布分批执行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规定,加速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脚步。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取2011—2013年深沪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规范结合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两者的关系,并深入探究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是否会带来更高质量的财务报表。一方面,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是否能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丰富了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同时本文通过比较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和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效果,实证检验了强制性推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效果,从而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现阶段我国相关内部控制审计政策的执行后果,为企业是否继续配合国家政策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和整合审计提供决策依据,为我国继续推行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建议。首先,本文从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研究、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动机研究、内部控制审计的经济后果研究、两种审计的关系研究四个方面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并对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评述,阐述本文研究的必要性。接着,对内部控制审计和整合审计的相关概念以及相关理论基础进行概述,继而通过理论分析推导出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提出本文的三个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控制审计有利于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比于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更能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整合审计可以使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提高。其次,本文选择2011—2013年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分行业分年度的截面修正Jones模型得出企业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选取企业盈余质量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建立回归模型,通过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并深入研究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最终根据实证结果得到本文的研究结论: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相比于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更能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整合审计可以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最后,本文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首先,我国应当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强制推行内部控制审计。在法律的层面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切实的指导审计师正确高效的执行审计程序以完成审计工作,使审计风险降低、审计质量提高。其次,我国应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监管,加大惩罚力度。监管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给其他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进而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规,为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息透明的环境。再次,我国需要大力推行整合审计。制定整合审计的相关政策指引,以指导审计师更好的开展业务。最后,提高审计师的专业能力与素养必不可少,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使审计师在专业知识和审计独立性两个方面同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