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中,最受瞩目的是全球气候变暖。最早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性讨论,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最近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达成了气候变化新的里程碑——《巴黎协定》。本文旨在研究《巴黎协定》的透明度框架与遵约机制。全文除去选题背景和意义,一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简述了《巴黎协定》及其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浅析了这个原则的缘起和在《巴黎协定》中的规定。然后总结了《巴黎协定》中五个制度的发展,分别是:控制温度双重目标与减排、国家自主贡献与全球总结、每五年通报机制、可持续发展机制和法律形式。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巴黎协定》透明度框架的具体规定。包括透明度框架的范围和实施与执行两个方面。透明度框架的范围,从行动、支助透明度框架、国家自主贡献和适应能力中的透明度规则到减缓方面透明度规则、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透明度规则和能力建设的透明度规则加以阐述并配以表格。实施与执行主要区分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通报信息与审议。第三部分,分析《巴黎协定》遵约机制。从遵约机制的定义、产生和发展历程即建立概况着手,叙述清楚遵约机制的背景。再分析《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主要内容。先进行理论基础的分析,然后再从遵约委员会、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秘书处这三个方面阐述《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构成。由于现在《巴黎协定》遵约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对于其运作只做了简单地叙述。最后对现在《巴黎协定》的遵约机制进行评析,引出第四部分。第四部分,是提出《巴黎协定》存在的问题,并对各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和提出一些对《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