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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深入推进,我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问题正日益引起包括法学界、教育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指导方针,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和思路。品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与之对应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也应当是我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基础和核心。两者虽然都强调“法律素质”的重要性,但体制上目前政策仍处于模糊地带,政府机关之间和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壁垒尚未打破,联动机制难以发挥实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教育领域一直没有得到“素质教育基础、核心作用”相对应的地位和保障。当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存在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的问题。宏观方面:一是理论研究滞后。按照法制、教育和社会等属性特征开展的综合性、系统性研究不多。二是指导思想不均衡。偏重青少年法宣的应急性功能,忽视其所应遵循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等层面的基本规律,有“法律工具论”之嫌。三是工作缺乏联动。实践中教育系统内循环多,外循环少,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四是实践效果不佳。青少年法宣本身投入需求大、见效周期长,在没有相应地位和保障情况下,与社会需求和公众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微观方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存在模式陈旧、师资配备不足、经费不到位、课程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教学内容上重视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教学目标上重视守法功能而忽视维权功能、教学课程上重视主课堂教育而忽视其他资源途径的有效利用等问题尤为突出。为此,有必要在明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与“素质教育”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内外典型经验,系统地提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举措,以此作为对推进青少年法宣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对策建议包括:顶层设计上要明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和核心,并在各项实践工作中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传统意义上的“素质教育”的统筹。组织保障上由教育系统德育部门牵头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避免“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两张皮。经费保障上要确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占全部“素质教育”经费的30%-50%以上。科研保障上要在省级层面成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研究所,并每年向社会公开招标一定量的相关科研课题。评价监控和鼓励促进上,一是要求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内容必须上载学校网站,书面内容每学期制作书面档案备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紧制定出台专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将此结果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单位”等评选、奖励、处罚的前置条件。队伍保障和社会支持上倡导借助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和大学生、公检法部门、律师行业等,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教育内容上,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宪法为核心,以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引导,逐步扩展宣传教育的法律内容;教育方式上,不断推进法制专项课程改革,扩大法制相关课程渗透教育研究和实践,丰富课外活动和专题活动,同时要与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进行。教育对象上,除在校学生外,还要关注适龄监狱罪犯、看守所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