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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体系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实施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的医疗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总体看,黑龙江省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农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大病医疗负担还很重,迫切需要建立系统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2013年7月黑龙江省将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方案、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重大民生工程,标志着黑龙江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在此背景下,本文以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发展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相关的分析,拟对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发展提出有益的个人观点。本文立足于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分析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重要意义和相关领域的经济学理论,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保障水平偏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脆弱和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并结合我国典型地区大病保险试点的经验对黑龙江大病保险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筹资模式、保障模式、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四个角度分别阐述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应采取的发展模式。对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下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建立合理筹资机制、以专业服务强化医疗保障体系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对借鉴大病保险制度安排、建设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深化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体制改革进行了展望。由于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尚在筹备试点过程中,过去的相关长期数据相对缺乏,且省内各地医疗服务水平有所差异,对于黑龙江新农合大病保险统计数据的分析拟合暂时无法实现,在日后的研究中将进一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