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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运动商业化、全球化的发展,如何解决日渐增多的体育纠纷已经成为体育界和法学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仲裁,作为最为重要的一种替代司法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正适应着国际体育活动的全球化发展,而被广泛应用于解决国际体育纠纷,并且在实践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和国际体育界的认可。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s,简称为CAS),作为国际体育仲裁机制的核心机构,已经成为研究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国际体育仲裁机制,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CAS奥林匹克仲裁分院临时体育仲裁三种形式。本文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体育仲裁制度为切入点,对其普通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及其奥运仲裁分院体育仲裁的仲裁规则和特点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对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有所启示。
鉴于我国北京将举办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我国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体育活动中去,了解有关奥运会体育仲裁的机制将对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大有裨益。同时,如何借鉴国外、国际的普遍实践,完善我国体育纠纷的救济机制,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将设专章对CAS奥林匹克仲裁分院及其奥运会特别体育仲裁机制进行讨论,同时对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提出笔者自己的一些立法建议。
本文除导言外共分四章,共计四万余字。
第一章主要对体育纠纷和国际体育仲裁进行概括性的阐述。首先,介绍有关体育纠纷的解决机制,主要有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法院诉讼、体育仲裁/调解三大类型。体育仲裁,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体育领域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其次,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历史、机构设置以及有关职能进行了介绍。本文所涉及的国际体育仲裁制度,指的就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机制。本章还对CAS的发展沿革进行了介绍,从而有助于对其仲裁规则的理解。
第二章专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机制进行介绍,从国际体育仲裁的性质以及管辖权基础入手,论述CAS有关仲裁程序和机制。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分为普通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以及奥林匹克临时仲裁分院的体育仲裁三种形式。本章着眼于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程序,对其管辖权来源、仲裁的具体程序、法律适用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分别进行了论述。
第三章是有关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及其原则的分析。鉴于我国北京将于2008年举办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研究奥林匹克的仲裁机制对于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将有极大的裨益。同时,奥林匹克体育仲裁作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国际体育仲裁机制中的一种特别形式,有其独特之处。本章对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中关于兴奋剂争议适用的严格责任原则和罪行相称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四章是关于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具体设想。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即,如何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入手,借鉴国际上的普遍实践,建立起我国自己的体育仲裁制度,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力将体育仲裁纳入我国现今的仲裁体系,这不仅符合国际体育仲裁领域的惯例,而且也顺应了国际潮流。我国目前的仲裁法从立法的条文上,为体育仲裁纳入仲裁体系作了一定的铺垫,本章还就国际体育仲裁院与北京奥运会可能出现的关于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