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计划生育条款研究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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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平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符合国情的生育政策。在不同的时期,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和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是其应有之义。我国现行《宪法》关于计划生育的实质性规定共有两处,分别位于宪法总纲第二十五条和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该条款的规定非常抽象。该款表明了国家是推行计划生育的主体,明确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标准和目的,即“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故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限制生育这一方面,而应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出发,把握计划生育政策的适应性。《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承担计划生育义务的主体是已婚公民,义务的内容设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的具体化,该项义务是政策性义务,具有灵活性。本文对宪法中的计划生育条款展开分析,围绕计划生育条款和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和凸显了我国宪法中计划生育条款的特殊地位和价值,论述了宪法中计划生育条款的重要内涵以及宪法解释对于该条款理解和适用的重要性,阐明计划生育条款作为一种政策性条款是合宪的,是需要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长期坚持的。第二部分介绍了计划生育条款及其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主要对生育权利和生育义务规范做了进一步分析,结合实践案例对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针对计划生育理论和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主要从加强宪法中计划生育条款的规范性,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构建系统全面的计划生育法治体系和明确政府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职责几个方面进行讨论,提出了要运用宪法解释的手段和方式对计划生育条款做出阐释,进而以宪法价值为指引,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条款,为政策的调整和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基础依据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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