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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债务货币化”这一核心概念,通过1715年~1815年间法国经济史中的案例,将特定历史时期内法国的债务和货币作为重要变量,尝试阐述和讨论一定时空内国家的财政金融体系与货币制度,并研究不同的经济、政治主体之预期与行为间的相互作用,力求初步理清-国政府进行债务货币化的逻辑脉络。 “债务货币化”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近来随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逐渐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字面上看,债务货币化意味着政治权力主体通过“货币化”的手段,将债务“化解”;含义上看,即国家因试图消减沉重的、抑或缓和快速增长的政府债务,所导致的货币发行及过度发行。比如,公开市场操作——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就是债务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即用货币替换政府债务。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之一是权力与财富的关系,也就是权力支配资源的能力,一个国家的债务货币化恰恰体现着这种能力。 本文依次分析和论述横跨整整一个世纪的四个案例。一,约翰·劳体系的本质就是,企图通过发行银行券,把路易十五从路易十四王朝继承下来的债务全部转化为密西西比股票;国家以新印度公司集权,只要股价上涨就能化解债务;但货币流通与不断增发带来股价飙升和信用破产,最终导致崩溃。二,18世纪后半叶,法国持续饱受财政重压,而与英国不同的是,法国一直通过各种违约来削减债务,失去了债务货币化的可能,根本无力解决财政危机。三,指券伴大革命生灭,既拯救了革命——数年间这种纸币几乎是政府唯一的资金来源,又毁灭了革命——指券的过度发行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政府终于被还债成本拖垮。四,拿破仑通过建立执行最终贷款人职能的法兰西银行,在债务与货币之间架起桥梁;尽量通过攫取和增加税收来满足财政需求,从未发行过不可兑换的纸币——在一定程度上成功恢复其债务人信用的同时,他却因坚持不采取债务货币化的政策,而被迫无法停止征战,最后败北。史实虽迥异,但显示出债务货币化的相似逻辑。 债务货币化作为一种解决财政危机的手段,作用机制与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对于国家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来说不可或缺。法国这百年间的历史证明,债务货币化的传统由来已久,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与实用性,不能简单判定其优劣。成功利用货币化方法化解债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信用”与制度的完善。好的制度,能够制衡各个阶层与集团的利益,约束和分配各种权力——包括法定的、实际的政治与经济权力,并使其有效运行;能够帮助政府提供可信承诺,得以通过各种方式融资,来维持社会运转,实现经济发展。 实际上,如果归结于一句话,那么可以说:是公共信用的质量与水平,限定了债务货币化的功能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