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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和人心都经历着巨大的考验。面对传统法律观念和现代法治观念冲突产生的流变,在守法方面,主要表现为公民的守法不足。对此,笔者试图从法律文化角度出发,对现阶段我国公民守法不足的原因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和探究。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即守法和守法不足的概念及研究范围进行界定。本文采用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守法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随后,笔者将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守法主体中的公民。对于守法不足,本文认为是指作为守法主体的公民,存在主观上不愿守法的状态和倾向,或者选择做出与现行法不一致的行为。在我国,公民守法不足表现为不服从法律,不维护法律,不积极行使法定权利、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以及不信仰和尊重法律。第二章是对木文的研究进路,即文化及法律文化进行梳理和界定。在对文化和法律文化研究现状整理的基础上,本文将采用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社会的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简单来说,就是意识和制度是文化的两个方面。以此概念为指向,本文将法律文化分为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两方面内容。第三章是从法律文化角度探究我国公民守法不足的原因。首先,将会说明作为法律文化的内容,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有怎样的关系,因为对这一关系的思考将引出对守法不足原因的详细分析。接着,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两方面总结我国公民守法不足的原因。前者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司法者的判决无法令人信服,执法者将权利关进“牢笼”,以及标准模棱两可、责任相互推卸。后者包括缺乏公共观念,自主意识的缺乏和法不责众的心理,“权大于法”的观念,习惯性地攀关系、讲人情,以及金钱至上的逐利观。第四章是从法律文化角度探寻我国公民守法不足的解决途径。首先,要分析从法律文化角度解决守法不足问题的合理性,这是探寻解决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合理性,就谈不上可行性,那对此问题的探究也就没有意义。其次,本文将分别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两方面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前者包括削弱膨胀的权力,消除“权力至上”的障碍;重视司法审判过程,重视法官的知识生产作用;建立“合法型统治”及有效的程序运作机制。后者包括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促进守法精神的形成;谨慎对待“经济人”理论,增强法律认同感;通过内修提高道德自觉。在最后的结语部分,笔者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和升华。本文的研究在原有有关守法问题的研究上有所推进,采用法律文化的进路也是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的特色,希望对今后的相关研究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