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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在当今四通八达的通讯环境及各国逐渐放开的经济环境推动下迅猛发展,除了极少数自我封闭的国家,各国都在这样的开放的大环境下受益。在享受这样的全球化利益的同时,各国也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及颁布各种政策让本国在竞争中更具有优势,使得利益扩大化。在这些措施及政策中,税收制度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出于商人的趋利性,投资者往往选择可以使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地区或国家进行投资。这也就造成了各国为了争夺海内外投资而竞相优化自己的税收环境,甚至于造成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有害国际税收竞争。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在这些有害国际税收竞争中,投资者利用设立在避税地或者实行类似税收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简称CFC)进行避税的法律规制问题,即CFC规则。美国是首个制定CFC规则的国家,OECD则是首个倡议各国采取CFC规则制约利用CFC进行避税行为的国际组织,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CFC规则的发展。然而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OECD在推动其税制准则和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过程中姿态强势,对传统资本输出国家利益的袒护引起发展中国家的不满,造成双方的观点冲突。争议的焦点在于“适度”竞争和“有害”竞争的界定,这样的争议也必然造成各国对于CFC定义的差异。对于如何定义CFC,即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适用范围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规范中都有不同的规定。本文通过对比一些典型国家现行的CFC规则来研究这一规则的普遍观点,其中着重介绍了美国这一首个采用CFC规则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且探讨了电子商务时代下CFC规则应有的发展。从而总结出对我国CFC规则发展的启示。虽然中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外资的投入,但是近些年来的对外投资也开始突飞猛进。国内外投资者利用国内税收优惠和双边条约的漏洞进行CFC避税的行为时有发生。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统一后,中国政府对于利用CFC进行避税的行为也越来越重视,在CFC规则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对于OECD等国际组织在税收情报交换等机制方面的倡议,中国政府一方面要本着主权立场坚守本国利益和尊重他国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把握好国际机遇加强双边和多边谈判增加本国制定规则的话语权。利用CFC避税问题的产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东道国迫切渴望增强自身竞争力来吸引投资。而一国的竞争力仅仅依靠扭曲本国税制是无法真正强大的,反而会阻碍本国支柱产业的形成,对外资过度依赖,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因此,中国在应对这一问题上,扶持本国支柱产业和深化本国市场才能巩固税基,使一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