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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分析师的投资评级是否会受到其独立性的影响。本文所定义的独立性可能受限的情况是指:当证券公司重仓持有(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在该证券公司任职的分析师对该股票发表投资评级意见的情况。
对证券分析师独立性问题的探讨,国外早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展开,成果丰硕。然而中国在此问题上的实证探讨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研究56家证券公司中714位证券分析师对800余家A股上市公司所发表的5500余条年盈利预测及投资评级意见发现,当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时,其独立性确实受到了限制。建模回归结果发现:
证券分析师对所属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确实发表了更加乐观的投资评级意见。当然,这一方面有可能是分析师受到了来自公司的压力,直接结果则是证券分析师预测准确性降低;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正是因为分析师看好股票,所以其所在公司才会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此时证券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不会显著降低。本文通过投资评级与市场收益率相关程度的比较来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
研究结果发现,当证券分析师对所属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发表投资意见时,其预测的准确度有所下降。具体的表现是,该类投资评级与股票超额收益之间的相关程度显著降低。
同时,依据有效市场假说,市场能够获取证券分析师独立与否的信息。因此,市场对于分析师在非独立情况下发表的投资意见反应程度往往弱于分析师在独立情况下发表的投资意见。本文的研究结果也确实证实了这一假说。从研究结果分析当前中国的证券分析行业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第一,证券分析师确实已经具备了比较良好的职业判断力。他们的投资评级与一定时段内该股票获得超额收益率呈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第二,由于要服务于公司的自营业务,分析师的投资意见很难保证绝对的独立。所以当证券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时,所属分析师的预测准确性无论较自身还是同行的整体预测水平都有所下降。第三,我国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警惕性。他们对分析师独立性受限的情况,给予了应有的关注。
本文的创新性在于,首次从利益冲突的角度,探讨国内证券分析师独立性的实证命题。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充分结合实务界特征,采用对投资评级打分的方法来衡量分析师盈利预测意见的乐观程度。这种学术角度和度量方法在今后的研究中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结合本文的现实意义来看,本文的论证结果说明:证券公司实行自营业务与研究业务分业经营,将有利于提高证券分析师投资评级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公司应当从业务设计上,避免分析师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