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rading)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出现到发展成为现在证券市场的生力军不可谓一帆风顺,也是经历了从初期的多番审查和探讨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授信模式的漫长过程,从首批6家券商获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已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共有77家,融资余额超过3000亿,全国开立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共计超过70万户,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共700只。可见从2006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在这七年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长足的进步。但是融资融券交易在海外发展的时间和成熟度仍是远远高于我国,说明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还需要逐步配合金融市场和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继续逐渐完善和成熟。在这种交易制度引入我国初期,主要的研究重点和范围主要是确立和采取与我国资本市场、金融体系以及信用环境相适应的授信制度。经过了四年多的精心计划和筹备准备工作我国确立了符合现有金融市场及金融条件的我国特有的授信模式。但是由于金融证券市场不够完善和发达以及我国特有的这种授信模式的约束,导致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融通渠道不够通畅,既金融市场流动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与之相应的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要求金融市场需要更高的流动性和更完善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要求独有的这种授信模式向更自由更开放的模式改革和发展。在这种金融市场对资金融通机制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求下,“转融通”机制也应运而生,这种新产生的为融资融券业务服务的辅助交易机制正是为了打破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受到授信模式限制的这一局面,更是为了解决融资融券市场缺乏活力和流动性的这一问题,融资融券业务有了转融通业务的支持才算是真正完整的“融资融券”业务。本文通过大量国内外对融资融券业务研究文献的阅读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在海通证券公司的实习调研,首先系统的阐述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授信模式及交易制度,简单与世界各国发达金融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进行比对,以探索和发现我国金融市场所确立的交易制度及授信模式的不足,然后具体分析我国现有的信用制度和交易模式对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证券公司的影响,并以海通证券公司发展实际为例,得出融资融券业务亟待在系列制度保障下实现持续发展、证券公司更应重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防范等结论,并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规避的简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