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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在我国土地公有制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项有关土地利用的正式规则(不包括台湾省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是在整个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市场的有效性,又要克服上地市场失灵而进行公共干预的权衡产物或曰公共选择——当然是在现行政治体制(也在改革)下的公共利益代表的理性选择或博弈。无疑具有过渡特征——是政府主导下的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须政府完善市场规则,划分市场与政府的各自的有效作用边界,同时政府又是一级市场的供给主体和作为调控整体土地市场公共权威,或者说这一切正在运行或完善过程中。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仅从酝酿到正式出台的时间不长,而且实施两年来也显示了某些不完善之处,因而有必要就管制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管制的效果及完善的对策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 论文第一部分内容为土地用途管制的理论研究,主要由第1章到第4章组成。除在第1章导言中主要是说明选题的依据外,针对土地用途管制这个“新生事物”,在第2章详细讨论了其涵义和相关的基础概念集;在第3章评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研究进展,其后的第4章则着力阐释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理论,系统地研究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分为A管制的理论分析:包括市场有效的条件(规则)、市场失灵的特征、原因和政府干预(公共选择、公共政策)或公共管制的切入或选择及其效果,认识出于公平而结果丧失公平的管制俘虏或设租寻租交换的腐败问题即公共失灵问题,管制的监督成本过高而远大于收益和损害整体经济利益即公平与效率的替换问题。B土地用途管制的理论分析:讨论因于土地资源的多重价值和功能的特性、土地利用(土地用途)的外部性和土地利用的准公共性而发生的土地市场失灵——土地用途管制产生的原因;和因之的政府干预的选择范围、时机和过程等——土地用途管制的确定和实施。 本文第二部分的内容为土地用途管制的实证研究,由第5至第11章组成。在第5章土地用途管制的借鉴中主要以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台湾和荷兰等国家和地区为例,考察了其经验和启示;在其后的第6章中主要讨论了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设计背景、目标取向、基本框架、实施途径和运行特征;第7和第8章主要论证我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现实依据。分别从人口、土地粮食关系的基本约束和城乡经济发展关系等角度阐明土地用途管制选择的“现实依据Ⅰ”的可靠性和合理性程度,和从土地利用的市场与政府管制角度探讨经济转型中如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保护,以论证土地用途管制选择的“现实依据*”的可行性;第 9章为土地用途管制的经济学分析,就相关利益主体分部门或行业、区域(城市和乡村、东部、中部和西部的三大经济水平地带)测评了土地用途管制带来的损失或收益,以及对从整体角度的土地利用的效率与公平的影响;第10章为实证分析,分别就土地用途管制中的两个难点—一区域土地供求总量的(分配)平衡和用途管制区的划分,以省级(甘肃省)和地区级(鹰潭市)为例进行了研究:第11章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及建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