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广义层面的投资便利化包含了一切能够有效便利投资的措施,包括制定和修改有利于投资的法律及政策,消除不必要的投资壁垒,为外商在其投资的全部阶段提供便利。其具体表现为有利于外商的外资准入政策,公开透明的投资规则、便于外商汇兑的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公平高效的投资解决争端机制。通过完善各国国内外资立法以及在多边、双边层面达成合作共识,并在多边投资协定(MAI)及双边投资协定(BIT)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协定中体现出来,是实现投资便利化,促进资本在全球范围内顺畅流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金砖国家作为具有后发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日益成为世界投资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也是国际投资的重要集散地。但是目前金砖五国相互间的投资总量很低,没有发挥出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在促进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方面的优势。如何从国际投资法的角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金砖国家间的投资更加便利,相互吸引对方国家的投资商到本国投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从而加强与稳固金砖国家在国际投资体系中的地位,推动投资便利化议题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奠定基础,是金砖国家在国际投资合作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探索和研究的主线。本文首先界定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概念;其次分析了金砖国家间投资便利化相关法律现状,指出目前金砖国家投资便利化法律合作取得了一定发展,在货币及信用证保兑方面签订的协议及各国对投资立法的修订和完善都有利于促进金砖国家间的投资便利化,但是金砖国家间的投资便利化仍然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层面因素的阻碍,然后基于对各国间签订的投资协定和各国投资立法的文本研究,发现金砖国家内部并未全部签订两两之间的BIT,也未在多面层面上达成MAI,各国间的投资便利化合作仅在《金砖国家间投资便利化纲要》这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性文件下进行,缺乏制度保障;此外,各国在国内投资立法中,对外商进入、运营和退出投资东道国的三个阶段都设置了不同程度的投资壁垒,例如限制外资能够进入的领域和行业,对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严格管理外籍劳工的出入境等,最后针对阻碍金砖国家间投资便利化的法律因素,对金砖国家未来投资便利化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提出在双边层面由中国作为牵头国家,督促各国商签两两之间的投资保护协定,在多边层面创设金砖国家合作组织,商签多边投资保护协定。针对各国外商投资立法中设置的投资壁垒,提出要借鉴国际经验如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精简负面清单、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力度、降低税率、改善行政服务和完善自贸区法制建设等措施,以推动各国间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推动金砖国家的投资便利化进程。论文结尾对金砖国家间的投资便利化发展做了总结,并推测金砖国家间的直接投资合作将随着各国金融、税收、海关等多机构多层次的合作进一步加深,也将在全球投资治理体系中逐步取得更多地话语权,推动制定国际投资规则,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进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