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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实行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各地区现代建设步伐。但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还没有依法规范,浪费和腐败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监督,在监督中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因此,笔者通过对地方政府投资目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监督问题,归根到底缘于监督机制不能适应当前投资环境的变化,而要想达到对项目有效的监督,就需要对当前地方政府投资的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另外,对地方政府投资监督的研究,历来是项目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薄弱环节,而对项目监督机制的研究也只是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其主要原因如下:首先,由政府投资项目固有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投向于“市场失灵”的领域,那么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政府和市场两种体制的冲突;其次,政府投资不同于非政府投资,它具有投资大、期限长、风险高,涉及的部门、人员众多,因此其监督过程复杂;最后,监督机制的构成内容及监督机制的设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究竟什么样的监督机制才是有效的还未有结论。有鉴于此,该论文从当前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为出发点,以监督机制为切入点,选择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机制作为研究主题,对其进行初步探索。论文首先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机制理论进行探讨,然后对比国内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监督机制做法,初步形成了以外部专业监督机构为主、中介机构和公众监督为辅、行政职能部门为补充的,涵盖项目前期决策、中期施工、后期竣工决算全过程的新型监督机制。试图弥补当前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缺陷,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