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立法的困境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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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科学技术的进步,莫过于互联网应用日新月异的发展。但互联网却象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为人类社会生活造成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它在人类现实生活之外造就了一个神奇的“虚拟世界”,并且为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法律制度带来了猛烈的冲击和挑战,从而形成了互联网的神速发展与对其监管立法相对滞后的“尴尬”局面。正如罗豪才教授所言:“以何种模式、方法和手段来管理‘虚拟世界’,规范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以保障信息技术进步和社会稳定发展,则应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一项新的课题。” 我国在走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遭遇到互联网的频频“点击”,凸现出现行法律的诸多“不适”,已经出台的一些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憾。而法学界对互联网环境下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框架以有效地指导立法实践。由于互联网环境下行政法律制度研究涉及面非常宽泛,即使是互联网非常发达的欧美国家,迄今也没有一个关于网络监管的系统的法律范本可供借鉴。因此,本文拟以政府对网络隐私权保护为视角,对网络空间隐私权的概念加以界定,在评介和比较西方国家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模式的基础之上,就政府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立法等问题作一个初步的探讨,并对未来互联网环境下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略抒管见,以就教于学术界。 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互联网对现实法制的冲击。首先对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及其现状作简要的评介,并阐述互联网环境下所形成的“虚拟世界”的法律属性。全球信息化对我国法制建设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国现行行政、民事、刑事法律制度,在面对互联网所造成的诸多“法律问题”时,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亟需加强对策研究,从立法上尽快弥补现行法制在网络监管方面的缺失。文章在着重分析了互联网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行为三方面的影响,提出了在互联网环境下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意义,从而为本文的现实价值作出定位。 第二部分,对西方国家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模式进行评介。互联网发展引发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各国政府对互联网进行必要的监管已形成了共识。本部分以政府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为视角,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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