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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的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从“金融开放1 1条”到石油人民币计价体系建立,从取消常态化的外汇干预到完全放开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中国金融行业正在稳步开放。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再次强调要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更高标准的金融开放在为国内金融机构引入更高程度的市场竞争,对国内金融机构的生产经营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为倒逼国内金融改革,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进入了“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产业结构亟待优化、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以及资源锁定等问题正加速暴露。如何跨越低端产业结构鸿沟,进而寻找到经济增长新动能,已成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国内产业链、价值链,也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金融开放是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在开放格局下探讨产业结构升级问题,就离不开对金融开放政策效果的讨论。那么,金融开放会通过哪些渠道来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的金融开放是否显著促进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严重,我国的金融开放水平在不同地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或者在金融开放的哪些领域存在显著差异?各地区在金融开放领域和水平方面的这种差异是否显著影响了本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都是我们扩大金融行业开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关于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国外学者早有研究。如Haggard&Webb(1993)指出,金融开放往往会带来跨境资本流动的上升,而资金的流动往往会带动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转移,而新生产要素的进入往往会更新产品,撬动新的有效需求,进而改变供给结构,最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也有学者指出,金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存在明显的国别异质性,金融开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却阻碍了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反而产生了一种去工业化效果。随着我国金融开放进程的持续推进,社会各界开始逐渐关注金融开放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中的作用,并对金融开放与产业结构转换和产业组织优化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此外,相对于理论研究,实证分析我国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影响的研究也比较薄弱,绝大部分文献都没能进行实证分析,特别是对金融开放影响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的文献更为欠缺。究其原因,人们对金融开放水平的测度方法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是一个主要原因。另外,由于理论研究的缺乏,对金融开放与产业结构升级两者的关系缺乏完整准确的认识,导致实证方法的选择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基于此,本文首先考察了金融开放的内涵,并对金融开放与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等相关概念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回顾了金融开放的相关理论,以及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和产业赶超理论,然后系统阐述了金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传导机制。本文认为,金融开放是一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通过法律与行政手段,逐步削弱直至消除阻碍金融要素跨境自由流动的各类障碍的一个过程。金融开放与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但金融开放是一种旨在消除金融抑制、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工具,而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更强调政策结果。金融机构开放和金融市场开放是金融开放的最主要标志,但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通互联是金融开放的最直接体现。金融市场有不同的类型,但本质来看,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金融市场,都可以按照交易期限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基于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概念的理解,本文着重从金融资产的期限角度出发,将金融市场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并从货币市场开放和资本市场开放两个路径分析了金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传导机制。本文认为,货币市场属于短期市场,货币市场的开放可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外汇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让其更能反映资金供求,从而促进金融深化,优化金融结构;而资本市场属于长期市场,资本市场开放可以在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通过进出口机制,转移国内过剩产能,进口国内急需的矿产资源和中间商品,从而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资本市场开放路径下的技术进步和贸易开放渠道,以及货币市场开放路径下的金融深化和金融结构改善渠道是金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渠道。但是,阿根廷等国的经验教训表明,激进的、不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开放政策也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反而会阻碍本国经济转型发展,阻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的影响也并非都是正面的。而随着金融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带来以下两方面的结果:一是资本市场开放及由此带来的跨境资本流动的增加,既包括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增加也包括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增加;二是货币市场开放及由此带来的内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的增多。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金融开放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问题进一步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主要思路及研究结论如下:(1)首先系统考察了中国金融开放与产业结构变迁的统计特征。如前所述,从金融资产的期限角度看,可以将金融市场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相应地,对金融开放的考察也可以从货币市场开放和资本市场开放两方面去考察。因此,在第三章,我们首先通过从货币市场开放和资本市场开放两方面构造适当的评价指标,并采用变异系数法进行客观赋权,对我国及各省区金融开放的整体水平及各领域的综合得分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用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标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用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衡量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对我国及各省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在2004—2019年期间,我国金融开放水平呈现整体上升趋势,但同时存在阶段性差异。2004-2011年,我国金融开放水平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一阶段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断履行入世承诺,扩大服务业开放,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开放程度的提升。2012-2015年,我国金融开放程度较为波动,这一阶段我国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内部改革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因此各领域的对外开放可能呈现波动状态。而2015年以后,我国金融开放举措不断加快,表现为斜率更加陡峭。这一阶段,我国相继设立了沪津粤闽四大自贸区,先行先试了大量金融开放举措,对推动全国的金融开放水平起到了拉动作用;分地区来看,大致呈现出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整体空间分布形态。就产业结构而言,在2004—2019年期间,我国产业结构由“二、三、一”的结构转向“三、二、一”的新格局,三次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经济增长从第二产业单一驱动转向二、三产业双轮驱动。分区域来看,东、中、西部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数均呈现上升趋势。但以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数上升幅度最大,其次是中部地区,上升幅度最低的为东部地区。而就产业结构高度化而言,其没有明显的空间分布规律,但从2012年开始,东中西部产业结构高度化指数上升的斜率明显变大。可见,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分地区来看,金融开放水平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之间既表现出变化趋势和空间分布上的某种一致性,也有一些彼此不尽相同的特征。这预示着,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确实有一定的影响,但二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传导关系。(2)实证检验了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及其区域异质性。在第四章中,首先基于贝叶斯识别准则(BIC),对金融开放及其他可能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众多因素进行了识别和筛选,以期筛选出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核心要素”。通过识别,本文发现,金融开放不仅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还是众多因素当中的“关键性”要素之一。另外,城镇化水平、营商环境、经济集聚以及电力配套等均是驱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然后,基于BIC模型筛选结果,进一步实证检验了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我国金融开放整体上既促进了产业结构向合理化方向转型,也提升了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水平,金融领域的开放会明显改善内地资产质量,提高投资效率,为实体部门技术进步提供高质量的资金保障。上述结论在经过替换关键变量衡量方式、考虑样本异常值以及替换样本期、削弱内生性后依旧保持稳健。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采用传统的划分方法将我国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地带,采用分组回归的方式分别进行实证检验,考察了区域异质性。实证结论显示,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实证结果,与全样本的结论保持一致,也即金融开放水平的提升对东部与中部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是,西部地区的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我们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一是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可能存在门槛效应,也即样本期间东、中、西部可能处于不同的门槛区间,因而表现不尽相同;二是不同领域的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和传导渠道不同,而这些传导机制和渠道在某些地区可能还不够顺畅。为检验上述猜想是否成立,为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供经验依据,我们将有关的实证检验分别体现在第五、六章。(3)进一步实证检验了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以及东、中、西部是否处于不同的门槛区间。基于第四章的分析结论及引发的思考,第五章通过选用人均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并以其作为门槛变量进行门槛效应检验,结果显示: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存在单一门槛值(为5.3935万元/人):当经济发展水平低于门槛值时,金融开放会阻碍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当经济发展水平越过门槛值之后,金融开放才会变成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发展。而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存在两个门槛值(分别为9.3730万元/人和11.1333万元/人),被分为了三个区间:当经济发展水平低于第一门槛值时,金融开放会阻碍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当经济发展水平高于第一个门槛值,小于第二个门槛值时,金融开放开始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跨越第二个门槛值之后,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大。而且就本文分析的样本区间而言,东部地区的人均GDP为16.4555万元/人,中部地区的人均GDP为10.6859万元/人,而西部地区的人均GDP为3.8993万元/人。由此可见,东部地区人均GDP大于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第二个门槛值,且大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门槛值,因此,东部地区的金融开放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中部地区的人均GDP位于产业结构高级化两个门槛值的中间,即第二区间,且大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门槛值,因此,中部地区金融开放也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作用力度不如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既小于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第一个门槛值,又小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门槛值,因此西部地区的金融开放未能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这就解释了为何整体而言我国当前的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西部地区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不明显,主要是因为西部多数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在西部省区这种促进作用尚未显现出来。(4)进一步实证检验了金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传导机制及其异质性。同样是基于第四章的分析结论及引发的思考,同时结合本文第二章的理论分析,第六章区别金融开放的不同领域,实证检验了金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传导机制及其异质性。本文第二章的理论分析表明,不同领域的金融开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和传导渠道不同,在资本市场开放路径下更可能借助于技术进步和贸易开放这两个渠道影响产业结构升级,而货币市场开放路径下则更可能借助于金融深化和金融结构改善这两个渠道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那么,我国及各省区的实际情况怎样?第四章所检验到的区域异质性,是否也与某些区域的传导渠道不畅有关?在第六章中,我们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对此进一步进行了实证检验。具体地,第六章首先检验了金融开放不同路径下传导机制的异质性。研究结论显示,货币市场开放往往通过金融深化和金融结构优化渠道驱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贸易开放和技术进步渠道往往在资本市场开放路径下效果更为明显。具体结果如下:在货币市场开放路径下,货币市场开放促进产业合理化的过程中,金融结构优化与金融深化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52.91%与16.73%;货币市场开放促进产业高度化的过程中,金融结构优化与金融深化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9.44%与35.52%。在资本市场开放路径下,资本市场开放促进产业合理化的过程中,贸易开放与技术进步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40.11%与6.94%;资本市场开放促进产业高度化的过程中,贸易开放与技术进步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58.09%与9.65%。这一结果与第二章的理论分析结论保持一致。其次,检验了每种路径下传导机制的区域异质性。实证结果显示,中部地区资本市场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传导机制中,贸易开放与技术进步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32.33%与17.73%,但中部地区资本市场开放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中介效应不显著。其余传导渠道,如金融深化提高、金融结构优化渠道对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以及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过程中的贸易开放和技术进步渠道等均处于梗阻、失灵状态,而且相比较来说,即便是发挥了中介渠道的机制,其发挥作用的功效也相对较小。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第七章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政策建议,包括:要注重经济发展质量,走协调发展之路;将创新摆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的突出位置;构建区域性金融支持体系,突破中西部地区新兴产业的融资困境;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循序渐进式金融开放,保持开放顺序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