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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中“正常价值”的定义及其计算,对于确定倾销幅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同国家大都遵循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但也有一些差别。本文选取了世界贸易组织、美国、欧盟和我国对正常价值的计算方法,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正常价值的计算的研究,可以看到,正常价值的内涵与法学的公平价值、会计学的公允价值以及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交换价格是一致的,它们都反映了市场正义。
产品是否被进口国指控为倾销,关键取决于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正常价值与产品成本密切相关。成本计算直接受会计准则的影响,所以企业采用的会计准则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产品正常价值。我国会计准则与西方会计准则在制定原则、具体的技术上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企业在反倾销抗辩过程中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无论在资产计价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的资本化的规定,都显示出我国会计准则正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那么,对于反倾销应诉,这是不是就足够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调查机构审查的是企业真实的会计资料,如果企业没有切实按照会计准则来进行会计处理,即使会计准则再完善,对于企业的抗辩能力而言也是没有帮助的。企业要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内控与审计系统、加强成本核算来应对反倾销诉讼。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企业应诉反倾销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我国遭受的一种歧视性待遇。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其产品正常价值要以替代国价格计算,对我国企业十分不利。
通过相关的案例分析,将上述理论予以具体化,对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提供支持。反倾销举证问题涉及法学、会计学、对外贸易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通力合作。作者仅从会计学应诉反倾销方面,提出有关正常价值抗辩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