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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凭借其源自民间的身份和非营利的性质,在参与我国公共管理、加强社会治理、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越来越显现出其天然优势。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行政体系以及作为其延伸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着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和精细化,政府也在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上海启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时间较早,且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较快,社会化程度较高,选择其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对于我国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固有公共服务模式,以承接社会治理的形式弱化行政色彩,增加公民、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沟通互动,进一步调和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的司法类专业社会组织以其专业性、志愿性、公开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成为帮助政府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适宜主体。需要指出的是,拓展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途径,特别是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公共服务外包给非营利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是增强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重要举措。我国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在向非政府组织开放资源方面仍很薄弱。这不仅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序转移,也对非政府组织的培养和发展有着一定制约作用。将原来由政府直接办理、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政府倡导、定向购买或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本文主要以上海市司法社工领域购买服务为例,运用社会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福利多元主义等理论,分析具有强烈官方背景下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路径以及所遇到的困境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借鉴。本文分为七个章节,首先是对研究目的和意义的阐述,包括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以及为什么选择上海的司法类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第二章主要是运用MPA核心课程非政府组织的理论工具对上海司法类社会组织进行分析,包括公共治理、新公共服务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等;第三章叙述上海司法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主要是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第四章从文化观念、管理模式、法规制度、人才资金等四个方面对上海类社会组织在运作中的问题进行解剖。第五章引用其他地区和国家运作社会组织的经验和做法,对上海司法类社会组织下一步的发展提供借鉴,第六章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和对策。第七章归纳论文的观点,并对下一步司法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