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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就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领域和部分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相互协调的进步状态。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改革中坚持“以人为本”,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需要处理好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为此,做到“以人为本”,就是处处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处处使社会发展成果让人民所享。体现公平是社会价值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通过行使权利对各种利益予以维护,对背离公平价值的行为予以矫正,对遭到损害的人或物予以补救,对不公平运作予以规制。公平价值要求在价值取向中必须是得到真正体现,只有符合“以人为本”的公平价值观念,才是社会的真正价值所在。由于当前社会还存在着诸多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公平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平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新时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目前我国社会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样也就说明我们离社会主义公平社会构建还有一段距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审时度势的重大战略部署。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根基和必备条件。为此,构建公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坚持了“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的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为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公平社会提供基础保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